341報導:林宥辰 攝影:黃威彬、黃耀徵、王永泰 圖片:中國時報系

質疑法務部侵害人權 通訊軟體雙雄 打臉科偵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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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民眾通訊都離不開LINE與FaceTime兩大軟體,但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一出,恐讓民眾的隱私權岌岌可危。
法務部長蔡清祥曾表示,因科技日新月異,《科技偵查法》有其必要性,然而該草案遭外界質疑後,又收回再議。
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在記者會上質疑,法務部執意推動《科技偵查法》,可能已經開始對特定人士進行監控了。
面對詐騙犯罪猖獗,辦案人員經常利用監聽破案,圖為雲林縣科技偵查組警員找到詐騙機房位置,準備破窗而入。
2014年,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,私自裝設GPS追蹤,最後被判拘役50天、緩刑2年定讞,此案也促成法務部推動《科技偵查法》。
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教授羅承宗表示,確實應改善偵查技巧,但可從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增訂條文著手,不必再另訂《科技偵查法》。
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中規定,除了手機的通訊軟體,執法人員也可透過GPS、空拍機與監視器等工具,執行監控手段。
現今人手一隻智慧型手機,《科技偵查法》未經法院程序,遭質疑侵犯人民的隱私。
立委高虹安指出,政府部門常傳出遭駭情事,因此《科技偵查法》推出後,恐有個資外流疑慮。
LINE是民眾最常使用的通訊軟體,在台用戶逾2,100萬人。
FaceTime擁有強大的加密功能,深受情治單位推崇,也是時下熱門通訊軟體,其隸屬的蘋果公司表示,為保護用戶隱私,絕不會洩漏通聯記錄。

法務部9月間公告新修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,聲稱有助於突破新型態犯罪的偵辦瓶頸。然而,由於該草案賦予檢警調主動調閱的處分權,無須經過法院審查監督,未來即可透過通訊軟體監聽聲音、監看文字、錄影拍照,因此非議排山倒海而來,甚至引爆侵害人權的質疑;許多立委也擔心《科技偵查法》一旦過關,台灣可能走回當年司法行政機關濫權的老路,侵擾人民祕密通訊自由。 面對該草案,LINE、FaceTime等主要通訊軟體公司態度堅定地表示,不會配合政府任意監看用戶隱私,並強調即使協助偵查犯罪,也一定要看到法院的令狀。

科技日新月異,通訊軟體LINE、FaceTime和Telegram等幾乎已取代手機和家用電話,成為現代人主流的溝通工具;然而,昔日將「監聽」視為犯罪偵防利器的檢警調,如今面對擁有加密功能的通訊軟體,卻十分頭疼。

立委轟 民眾隱私全曝光

二○一四年,海巡署一名王姓士官長在查緝私菸的過程中,私自在陳姓嫌犯的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器,東窗事發後,王姓士官長被依「妨害祕密罪」判處拘役五十天、緩刑兩年定讞;即使檢察總長替王姓士官長提出非常上訴,主張他是為了偵查,並非「無故」裝設,卻依然遭法院駁回。本案讓法務部興起由檢察官發動監看、監聽的想法,月前公告的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,就是授權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法源依據。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,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第三條第一項規定,偵查中,若檢察官認為「有必要時」,即可對位在非隱私空間的人或物,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調查,包含祕密實施監看、測量、辨識和拍照錄影等;檢察事務官、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等,因調查犯罪情形、搜集證據認為「有必要時」,也能比照辦理。 一名基層調查員指出,現行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就算法官核發令狀,通訊軟體公司不一定會配合,但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不用經過法官,直接對偵查對象的手機植入「木馬」(在使用者的電腦上建立「後門」,進而操縱電腦竊取資料),神不知鬼不覺,偵查作為更具效率。 然而,如此一來,「整個司法機關和情治體系都可直接監視人民,毫無忌憚地侵犯人權,天下豈不大亂。」律師出身的李貴敏質疑,乍看之下,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似乎立意良善,卻將民眾的隱私完全曝露在執法人員眼中,「若是檢察事務官、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都可以對一般人民進行監聽,那豈不是走回過去的侵害人權時代。」 李貴敏所言並非無的放矢。九○年代曾有一名警察局資訊室警員接獲民眾要求,透過內政部警政署連線查詢某位女子的個人資料,在檢察官核准監聽票之後,經執行通信監察而得知警員的洩密情節,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即以此監聽譯文為依據,認定警員構成洩密罪。 該名警員不服氣,認為監聽票應一律由法官核發,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第五條第二項有關監聽票在偵查中,應由檢察官核發的規定是違憲的;且該案監聽票原以槍砲等重罪核發,洩密案判決卻將非屬於重罪的洩密情節譯文,作為罪證認定,並不合理,該警員因而聲請釋憲。 對此,大法官作出「六三一號解釋文」,當年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授權職司犯罪偵查的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,同時負責監聽票聲請與審核,未由客觀、獨立的法官核發,不符《憲法》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的意旨。經修訂後,現行的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規定,由法官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度,審查辦案人員發動這項強制處分是否超過合理的範圍。 李貴敏進一步指出,現行法令就是多了一道令狀聲請程序,讓檢警調在發動監聽前更加審慎。反觀《科技偵查法》卻大鬆綁,「這完全沒有道理,等於把人民隱私當兒戲,就為了便宜行事,如果這樣說,刑求也很有效,要不要也入法?」 儘管法務部已撤回草案,但李貴敏質疑法務部強推此案,可能已經開始執行某些監控了,制定法律只是想取得法源依據,否則一旦行動曝光,執法人員就可能面臨刑責。她認為,只要風頭過去,《科技偵查法》遲早還是會借屍還魂。

教授批 疊床架屋費周章

針對《科技偵查法》引發檢警濫權的反對聲浪,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曾說, 依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,若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,就算法官也不能開令狀,但為有效抑止犯罪,才在《科技偵查法》授權檢察官直接研判。他更直嗆:「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,我們還在殺豬公!」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教授羅承宗表示,《科技偵查法》光是公告草案就被罵得狗血淋頭,「我覺得若真有必要,法務部應該會送到行政院會去審查,法務部不捍衛自己推動的草案,說必要性有多高,真的很難讓人相信。」此外,美國有研究認為,科技犯罪猖獗,偵查技巧確實存在改善的必要,但絕非先公布草案後再研討,這在責任政治中完全不合理,「況且透過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增訂條文即可,何需疊床架屋大費周章?」 身為科技人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,《科技偵查法》最大的盲點,在於民眾不知道何時已被「認定」成犯罪嫌疑人,也不知手機上的通訊軟體被監控,「我認為非常不合理,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詐欺手段。」她也質疑,《科技偵查法》第一條提到,此法為規範科技偵查,並且有效追訴犯罪,以保障人權,「但我看保障的根本是司法機關的無法無天!」 高虹安認為,台灣被駭客盜取或外洩資料的案件,一年就有三百六十件,其中逾十件造成對外服務中斷或資訊外流的狀況,政府部門更常傳出遭駭,「《科技偵查法》等同讓法務部把『木馬』植入人民手機,隨意取得個資,之後能不能好好保護,更是一大問題。」

企業嗆 不會單方面配合

LINE是台灣人使用最頻繁的通訊軟體,談起《科技偵查法》,LINE公關部嚴正表示,LINE十分重視用戶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,無論何種形式,都不會單方面配合政府隨意調閱用戶資料,也不會配合監聽或審查,「我們必須在保護用戶隱私、維護社會治安,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間謹慎權衡。」 LINE公關部強調,若要調閱犯罪偵查所需的資料,一定要「法院的令狀清楚說明」,LINE才會配合調查。「一旦接到由法院嚴格審查所核發的令狀後,我們會徹底核實該要求的合法性與適切性,再根據內部規範及流程,提供執法機關犯罪偵查所需的協助,追緝重大犯罪,包括暴力攻擊事件、詐騙案件、炸彈攻擊、凶殺案件或綁架威脅,都在範圍之內。」 此外,LINE公關部指出,據已知的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,受到監控的將不只是 LINE這個通訊軟體,而是整支手機上的軟硬體都可能被遠端存取,監控者等於取得手機主人的完整權限。 隸屬蘋果公司的通訊軟體FaceTime,也是台灣人常用的通訊方式,對於政府公布《科技偵查法》草案,FaceTime一名工程師私下表示,客戶的隱私才是第一要點,事關公司的名譽,就算政府想要監聽,也不會貿然同意。蘋果公司則強調,FaceTime的安全性比其他通訊軟體還要高,為了保護民眾的隱私,絕不會洩露用戶的通聯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