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挨轟獨厚日系車 小貨車突變大貨車 衝擊萬人生計
9月15日中秋節前夕,交通部前集結上百名小貨車自營業者,抗議新修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漠視車體結構安全性和舒適性,將小貨車定義限縮在車體全長「6米以下」,影響所及涵蓋載運農產、家具和廣告招牌等數十種產業,未來這群「小老闆」的行車路權更將受到限制。 雖然新措施歷經多次公聽會,將總重量從3.5噸提升至5噸,但交通部「突襲」提出車長6米限制,令40多個民間組織措手不及。運輸業者質疑,此舉是交通部為日系小貨車量身打造,壓縮車體較長的歐系小貨車優勢,有壟斷台灣的小貨車市場之嫌。
從事水果載運的駕駛陳明賢,運送範圍涵蓋北台灣,十月四日凌晨,他從宜蘭家中出發,將山上的農產送到台中市,來回需耗費超過六個小時,一整天的時間幾乎都在車上度過,貨車可以說是他的辦公室和「第二個家」,因此在安全及舒適性的考量下,他寧可多花十萬元購入歐系小貨車。 不過,一旦新修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上路,陳明賢的「移動辦公室」將因車頭凸出、車體全長超過六米,從小貨車躋身為大貨車,除了得重新考照,未來也不能通過雪山隧道,「最近看到兩起在高速公路和蘇花公路的事故,小貨車少了凸出的車頭,駕駛當下就卡在車裡,真的太危險。」 陳明賢說,依照現行法規,只要有一般小客車駕照,就可以駕駛小貨車,然而,新法規認定車長超過六米就屬於大貨車,他只有一般小客車駕照,未來無法駕駛現在的「小貨車」上路,就算考上大貨車駕照,稅金也隨之增加,連帶影響運輸成本,讓他感到相當無奈。
駕照重考 車位難找
本刊調查,根據現行法規,依總重三.五噸分為大、小貨車,但隨著車體規格不斷升級,許多小貨車光是空車就達到二噸重,進而壓縮了可載貨物的重量,讓許多運輸業者被迫超載上路,而這項法規與實際載運需求相差甚大,經常造成駕駛人被開罰單。 歷經多次陳情抗議,交通部於去年十月一日修正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小貨車總重為五噸;另外,今年九月四日進一步修正該法規命令,小貨車定義為車總重五噸以下,且車長六公尺以下。若超過新版本的車體標準,未來其駕照、行駛路權必須依大貨車規範辦理,恐影響不少車主生計,令數百名車體全長介於六米至七米的駕駛人不滿,集結於交通部前抗議。 「對我們這種主打到府服務的業者來說,新法實在是為難人。」在新北市新莊經營重機車托運已經五年的業者陳衍誌,托運範圍遍及全台,最遠可達花東地區,他忿忿不平地說:「以前領合法小貨車的車牌,新法規上路後,超過六米長的貨車變成要申請大貨車車牌,不僅駕照要重考,上國道還要過地磅站(車輛重量的檢查站)。除了時間成本,牌照稅、保險等成本增加,更受限於路段和時段,等到半夜才能進市區,要怎麼交車給客人?」 從事廣告招牌製作和吊掛的業者黃祿道,平時服務全台經銷商,未來他要再購入的同型歐系小貨車,就自動「升格」大貨車。「吊掛招牌需要三個人到現場施作,過去買短車頭的小貨車空間擁擠,來回花了十八小時待在車上,讓司機和招牌師傅大喊吃不消,因此換車時才選擇比較舒適的歐系車款。」黃祿道憂心地說,未來除了司機得重新考駕照,還必須找到大貨車專屬停車位,讓他相當為難。
禁上高架 運輸受阻
桃園市挖土機零件業者魏佳諄,經營生意超過三十年,本刊記者造訪他的工廠,只見裡面擺設各式製造機械、沖壓設備與輸送帶,機具運作聲相當響亮,他提高聲量說,因為自己從事機械生產,所以十分重視安全,「考量這台小貨車有通過多項防撞測試,比較安全;加上載運的零件都在二噸內,小貨車南北往來很方便,但是修法後,被定義為大貨車,未來若要到新北市五股,不能行駛禁行大貨車的五楊高架道路,對我們影響很大。」 對於新修的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最大受害者恐怕是歐系貨車經銷商。上華國際興業公司老闆翁上華表示,該公司有車頭的小貨車,占了總體銷售額近八成,修法後反而在車市中喪失競爭優勢,全台十二家經銷商將面臨倒閉危機。 「修法歷經八次公聽會,但一直到今年七月三十一日的第八次會議,才新增限制車長六米的規範,根本讓人措手不及。」翁上華指控,雖然交通部聲稱給業者十四天提出異議,但他們聯合四十多個產業工會,每個產業工會有四、五百個會員,提出連署陳情書,交通部卻完全置之不理。「原本代理歐系車款的台塑汽車,有意投入國產化,在台灣生產小貨車,不僅讓價格更具競爭力,也為國內汽車產業注入新的生機。然而,翁上華質疑,正因原本市占率低,但國產化後增強價格優勢,可能拓展版圖,才會被交通部聯合日系車商,趁這次修法壟斷市場。」以一輛百萬元的小貨車為例,涵蓋進口關稅、貨物稅、營業稅及保險,與大貨車價差達四十萬元。 對此,本刊記者向台塑汽車求證,一名高級專員證實,歐系車款因進口關稅成本高,去年交通部有意放寬小貨車的噸數,台塑汽車隨即著手規劃引進國內生產,預計投入二千萬元於生產線,地點選在台中市大肚廠區,如今法令生變,計畫被迫中止。
立委建議 重新評估
立委魯明哲批評,修法未符合國際整體規範,十分不合理,恐造成歐美車款進不來台灣,同時也扼殺了台灣代理商的投資意願。「歐系品牌在台灣已賣出近二千輛,多用於貨運或特殊機具載運,在大街小巷穿梭超過十年,至今都沒發生特別的事故,為何現在要修法?」魯明哲更進一步建議,應透過科學數據證明,並重新評估政策,否則修法太過於偏頗。 網路媒體「7Car小七車觀點」執行長曾彥豪則指出,歐洲車款在設計上普遍多了車頭,是由於歐洲的安全法規及民間檢測機構非常完備,因此安全性上,比日系車的平整車頭更高,在事故發生時有更多緩衝空間,駕駛人不至於卡在車內。他建議,修法應更彈性或訂定級距,例如總重三.五噸以下為小貨車,三.五至六.八噸為中貨車,六.八噸以上為大貨車,至於不同車輛進市區的路段及時段,也應跟進制定配套措施。 為此,交通部公路總局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,貨車分級管理自去年十月一日至今年九月四日,歷經兩次修法,新規定只規範「新登領」、「新購進」的貨車。修法過程中邀集利害關係團體、專家學者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等單位共同商討,依據停車格空間、道路使用安全等考量,訂定六米限制。交通部仍願意與各界溝通,十月底將第三度舉行協調會,盼解決駕駛領牌使用及路權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