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7報導:項程鎮 圖片:中國時報系設計:美編組 編輯:文編組

司改漏洞 九個月遭退一百二十三案 宜檢烏龍王考績吃丙難汰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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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檢方內部網站「檢察官論壇」裡,吳志成因遭退123件案而指控上級不公等事,引發討論,一位檢察官呼籲高檢署應查清「誰該負責」。
總統蔡英文過去喊出推動司法改革,還與司改團體會面交流,如今卻傳出檢察官淘汰機制有問題。
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如實評核檢察官考績,但仍無法淘汰「吃丙檢察官」。
吳志成曾因違法發還長槍給男子陳禮亮,遭移送監察院彈劾。(示意圖)
法庭是檢辯雙方訴訟攻防場合,若檢察官偵查起訴品質不良,會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。
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及保護司長黃玉垣,都是吳志成司法官訓練所28期的同學。
吳志成曾在「檢察官論壇」上指控,某主任檢察官一個人占用2間宿舍,高檢署調查後認為是一場誤會。
由於司法改革成效不彰,司改團體舉辦記者會呼籲,評鑑委員會應強化人民參與程序,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。
羅東博愛醫院人員某次等待吳志成到場指揮摘除大體眼角膜,合法移植到受贈者身上,但吳志成遲遲未現身,差點延誤移植時間。(示意圖)
民間司改團體經常走上街頭,抗議小英政府的改革步伐緩慢無效。
吳志成被指因為辦案時不夠敬業,頻頻遭退結案書類, 一度在「檢察官論壇」發文表示想罵髒話。圖為吳志成早年辦案照。
高檢署認為,檢察官有偵查起訴權限,若沒有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審核結案書,可能有濫權疑慮。
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和不同的成年女子性交易高達30多次,並化名「小輪子」上網尋歡,與1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後,媒介對方賣淫多次;一度穿著檢察官背心跑到警局替賣淫女子關說。蔡曉崙遭免職,二審被判1年10個月。2018年間,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懷疑就讀小班的女兒被霸凌,竟然兩度帶著刑警闖入幼兒園私審其他學童,其中一名學童嚇到脫糞、尿褲子。林俊佑被免職,去年遭判4個月定讞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去年被爆沒有請假,就跑回自家的社區管理委員會,還在會議中對住戶咆哮,遭法務部長蔡清祥痛批「惡行惡狀」。劉承武事後認錯道歉被記警告處分。

宜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志成,去年1月到9月間經手偵查並移送的案件,竟有高達123件遭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退件,在全台1,300多位檢察官中,成為「退案王」,許多案件可能必須重啟偵辦,嚴重影響民眾權益。吳志成還連續2年被考核為「職務評定不良好」,但依然每月爽領18萬元,且無法被汰除,令人傻眼。

總統蔡英文在二○一六年首次競選總統前,打著司法改革等政見旗幟,大勝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三百萬票,顯示司改是民心所向;她上任後也召開全國司改會議,決議要建立司法官退場機制,但諷刺的是,在憲法終身職的保障下,許多辦案遭到非議的檢察官,至今仍無適當的淘汰機制,讓警界及司法界議論紛紛。其中,宜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吳志成,就是最明顯的例子。 本刊調查,六十四歲的吳志成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系、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(現為司法官學院)第二十八期結業,曾任花蓮、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,他的同期同學有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、保護司長黃玉垣等人。

見解獨到 荒唐發還長槍

檢察官界普遍認為,吳志成的操守沒問題,但個性特立獨行,辦案不喜歡受限制,相當抗拒上級長官的層層節制,且時常有「獨到」的法律見解,造成警方、檢方和法院不少困擾,最有名的案例,就屬一宗違法槍械發還案。 二○○三年間,宜蘭警方查出,男子陳禮亮(陳男)在家中三合院倉庫藏了一把長槍,牆壁還留有彈孔,三合院廣場也發現引燃推進火藥的「底火」,因此將他依違反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〉移送檢方。 雖然陳男否認持有長槍,法院也採信他的說法,但根據法律規定,槍枝屬違禁物品,應予沒收,不料吳志成竟然把長槍發還給陳男,導致陳男事後拿槍恐嚇鄰居。法務部二○○六年將吳志成移送監察院彈劾,沒想到後來竟不了了之。 警界人士還透露,吳志成曾在值班時搞失蹤。二○二○年二月,宜蘭發生一起凶殺案,被害人遭利刃刺穿胸膛死亡,刀還插在屍體上,因涉及遺體相驗問題,值班的吳志成卻一直不見蹤影,由於沒有他的命令,警方和醫院人員都不敢把死者身上那把刀拔出來,就這樣僵在醫院,不知該如何是好,還好有其他檢察官支援,讓相關人員捏了把冷汗。

值班失蹤 耽誤角膜移植

還有一次更離譜!醫護人員爆料,有天宜蘭縣羅東博愛醫院收到要捐贈眼角膜的大體,正等著值班的吳志成到場指揮摘除眼角膜,合法移植到受贈者身上,可是醫護人員左等右等,就是等不到吳志成。由於眼角膜有保存時間限制,逾時沒移植就會敗壞,院方急得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。 宜蘭地檢署雖然多方連絡吳志成,希望他趕快現身,他卻沒接電話,人也不知去向,宜蘭地檢署只好緊急調派其他檢察官到場,才讓眼角膜順利移植。 高等法院則曾經傳出,刑事第二庭兩年前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,發現吳志成竟然未傳喚被告,不給答辯機會就起訴,讓高等法院法官覺得不可思議,在判決書痛批檢察官嚴重違反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。有法官私下表示,上述案例並非個案,吳志成好幾次不傳喚當事人就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,讓認識他的司法人員直搖頭。 有法界人士指出,吳志成無所謂和漫不經心的辦案態度,嚴重影響民眾和當事人的權益,更別提他經常不當結案,而遭上級長官退件,堪稱檢方的「退案王」,以至於連續兩年被評定為「職務評定不良好」,相當於一般公務員的「考績丙等」,光是考績獎金就少了幾十萬元。 吳志成本人對於劣評卻「有話要說」,他在檢察官論壇發言表示,自己遭到上級迫害,「什麼三字經、五字經……連『器官罵』都想罵出來」,同時放砲吐槽同僚,質疑宜蘭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太輕鬆,只需審理酒駕和過失傷害等簡易案件,甚至指稱有主任檢察官一個人占用兩間宿舍,引發檢察官間熱議。高檢署得知後,立刻展開內部調查,結果卻狠狠打臉吳志成。

重啟偵辦 影響民眾權益

高檢署認為,檢察官負有偵查起訴權限,權力相當大,若未經所屬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層層節制、審核書狀,過濾書狀和強制處分是否適當,可能有濫權危險,嚴重影響民眾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,因此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絕對有權退回檢察官結案書類,要求重寫。 再者,主任檢察官為何只辦酒駕和過失傷害案件,是因主任檢察官的行政事務太多,必須適度減輕工作量;至於吳志成爆料有主任檢察官一人占用兩間宿舍,其實是該名主任檢察官東西太多,向同事借宿舍放東西。高檢署認為,宜蘭地檢署並未濫權。 司改團體指出,辦案品質不佳的檢察官應該要有汰換機制,因為受害最大的是當事人,若案子經常被上級退回,等於應該結案而未結,甚至會重啟偵辦程序,大大影響民眾的權益,產生「遲來正義不是正義」的遺憾,檢察官標榜要保護人民、伸張正義,豈不諷刺。 以吳志成的狀況,依現有法令和機制無法對他做出處置,至於未來是否會送交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,並展開懲戒程序,則有待觀察。 面對自己被爆的爭議,吳志成表示,他不知道高檢署的調查結果,沒辦法答覆本刊記者的提問,說了句「不好意思」便掛上電話。另外,宜蘭地檢署不願回應,只強調沒有濫權,未來會繼續把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