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配除籍 具結條件再放寬

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6日說明,對陸配補繳註銷大陸戶籍文件適用具結條件再放寬,從原來4類再增年滿70歲、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2類。另新增可延後類型3類,包含兵役、就學、家庭重大事故可在事件結束後展延3個月;照顧未成年子女、重大傷病與70歲以上家屬,以及因懷孕、流產等因素等可延後1年。
陸委會16日指出,陸配與陸配子女可採「具結方式」替代註銷文件類型共6種。上周10日先舉出4大類。梁文傑16日說明新增兩類可具結類型,包含年滿70歲者與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。
另外新增可申請「延後赴陸辦理」3大類型。第一是因服刑、兵役、就學與家庭遭遇重大變故,或有急病無法搭機經醫生證明許可,可在事由結束後如退伍日再展延3個月。
第二則為照顧未成年子女、重大傷病、70歲以上的親屬,可在收到移民署原補繳通知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,以及當事人懷孕從分娩或流產後延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。
針對陸配除籍爭議,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6日表示,民進黨當局罔顧人倫,製造綠色恐怖,升高兩岸對立對抗日益不擇手段,「涉及到戶籍管理的事宜,有關部門一貫是依法依規處理」。據瞭解,所謂「依法依規」,意味大陸有關部門將予以協助。
對於國台辦的指責,梁文傑回應,現有法規可直接註銷台灣身分,如今採補件就是希望讓想留在台灣的人能留下來,絕非升高兩岸對立,而是給予最大寬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