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委會:PRC算國籍 無關承認與否
指棄中國籍 沒人真申請過 應先去試試看

內政部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大陸籍身分,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確定遭鄉公所解職。有學者批評,賴政府以行政之名,行偷渡「兩國論」之實。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7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,關鍵在於「國籍」兩字,「對政府來講,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存在的。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是國籍,那是很奇怪的。而且國籍跟我們政府承認或不承認對方,其實無關。」
梁文傑表示,陸配鄧萬華按照《兩岸條例》可參選公職,但是當選後受《國籍法》規範,必須在1年內放棄大陸國籍,「作為行政機關,陸委會是《兩岸條例》的主管機關,內政部是《國籍法》的主管機關,只能依法論法」。
梁文傑指出,《兩岸條例》只規定,入籍台灣10年以後可以參選公職,而按照《國籍法》第20條規定,如果有雙重國籍者,當選以後,1年之內必須放棄外國的國籍。「雖然他們一直在陳情,但是到目前為止,我並沒有看到他們真的付諸實際行動去申請放棄中國籍。」
「他們只是一直說,沒有辦法放棄,但是沒有人真的有去申請過」,梁文傑直言,「至於能不能放棄,我不知道。所以問題就在這裡,就是沒有人實際申請過,應該先去試試看才對。」
至於近日有學者投書報章批評,賴政府藉鄧萬華案偷渡「兩國論」,梁文傑指出,關鍵在於「國籍」這兩個字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,算不算國籍?梁文傑表示,「很多人認為不算,但是對我們政府來講,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是存在的,它也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,你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是國籍,那是很奇怪的。而且國籍跟我們政府承認或不承認,其實是沒有關係的。」
梁文傑舉例,如果某人具有北賽普勒斯的國籍,雖然現在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承認,「但是按照我們的《國籍法》,要當台灣的公職人員,你還是得要放棄北賽普勒斯的國籍,這跟我們承不承認這個國家是沒有什麼關係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