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114

打贏官司 終生仍被歧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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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金山(三藩市)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內書報雜誌種類多充實僑胞精神生活。(中時資料照片)
《傳記文學》第764號 美國訴黃金德案:公民權之爭與國籍之戰

 該案最後於一八九八年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六票對二票認定:在美國出生的華人後裔,其非中國外交官員或公職人員,並在美國擁有永久住所,在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。該判決確定了「在美國出生」這個因素可決定其美國公民權。最高法院並確認,憲法「第十四條修正案」關於公民權的文字,高於國會的任何法案,黃金德終於打贏這場官司,這就是著名的一八九八年《美國訴黃金德案》(United States v. Wong Kim Ark)(案號為169 U.S. 649, 1898)。

 在劃時代的《美國訴黃金德案》中,黃金德勝訴,該案成為美國史上一個重大案件,為美國出生公民權的確立定案。然而,這起案件在當時幾乎沒有引起美國公眾關注,當時美國重要的報紙如《紐約時報》(The New York Times),只刊登一篇簡短報導;這起案件也沒有改善在美華人的生活,儘管最高法院發表了聲明,直至二十世紀中期,亦即在一九四三年《排華法案》廢除後,華人才被以公民看待。

 縱使最終聯邦最高法院判定黃金德具有美國公民身分,但這一判決並未真正改變他的人生處境。法律上的勝訴,並未轉化為實際的平等與自由。黃金德在其一生中,未能完全享有作為公民的權利與保障;每次往返中美或出入境美國時,他都必須接受嚴格的邊境審查,並被要求出示額外的證明文件──其中包括需由白人簽署的出生地證明,以證明其為美國本土出生之人。這一現象顯示,即便司法判決已確認其公民身分,社會與行政實踐中的種族歧視與制度性偏見,仍使其身分長期受到質疑與排拒。其間,最被關注的是一九○一年十月二十八日,黃金德經墨西哥的華雷斯(Juárez)抵達美墨邊境的艾爾帕索(El Paso County)小鎮時,被拒絕入境美國。據《艾爾帕索先驅報》(El Paso Herald)提及,黃金德在試圖自墨西哥返回美國時遭到拒絕入境。至於黃金德為何前往墨西哥,史料並未留下明確記載。經過數次交涉與文件、人證的核實後,黃金德才得以入境美國。再據後來的移民紀錄與口述資料推測,黃金德於一九三一年左右返鄉定居中國,再也沒有回返美國,並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去世於中國。黃金德的一生,跨越國界與法理的界線,體現出近代移民在法律身分與國家認同之間的矛盾。對黃金德而言,雖然他曾在美國司法體系中打贏一場轟轟烈烈的訴訟,但在現實的生命經驗中,他或許始終難以回答那個終極的問題──在「故鄉」與「他鄉」間,何處才是他真正的「家」?(四之四,摘自764號《傳記文學》)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《翻爆》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