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強:深化兩岸交流 打擊台獨
審議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」 增進台胞同是中國人認識
大陸全國人大會議5日舉行,大陸總理李強發表今年度的政府工作報告,在涉台段落,軟的部分提到要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和融合發展」、「落實台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」,硬的部分則稱要「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,反對外部勢力干涉」,相較去年報告措詞,由「反對」台獨,升級為「打擊」台獨。
對於報告涉台內容,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5日表示,相關表述與過去調性一致,延續「反獨、反干涉、促統、促融」,沒重大變化。
李強5日做政府工作報告,涉台段落內容為「我們要深入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,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『九二共識』,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,反對外部勢力干涉,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、推進祖國統一大業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和融合發展,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,落實台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,增進兩岸同胞福祉,共同開創民族復興偉業。」
與去年報告比較,在應對台獨方面,從去年的「堅決反對台獨分裂」,調整為「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」。這樣的措詞變化,其實早在年度的對台工作會議上已體現,2023年以前,用的是「堅決反對」台獨,從2024年起到2026年,已連續三年用「堅決打擊」台獨。在兩岸交流面向,今年凸顯「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」,並新增「落實台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」。
另一方面,會上審議了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(草案)」,該法共六十二條,涉台段落在第二十一條,提到「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,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,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、認同感、榮譽感,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,增強同屬中華民族、同是中國人的認識。」
該法以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」貫穿全法,要求納入國民教育、幹部教育、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,在宣傳上也要體現。第六十一條還提到,「境外的組織和個人,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,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」
對於該法,梁文傑認為內容模糊,宣示意義大於法律適用性,「也正是因為模糊,都是宣揚價值觀、道德觀,打擊範圍可能很廣,任何行為都可能被解釋成違法」,赴大陸可能存在安全風險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