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上消費夯 深圳擬設7日冷靜期
付款後尚未實際消費 有權要求無條件退款 經營者需在10日內全額返還
近年不少香港人「北上消費」成趨勢,從廣東深圳的餐廳美食、到美容按摩店等,不少香港人喜歡辦會員卡儲值以享受折扣。為因應儲值後商家「跑路」、退費遇「霸王條款」等意外,深圳近日發布《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干規定(徵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規定》),擬通過立法建立「七日冷靜期」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綜合港媒報導,《規定》中提到,「七日冷靜期」即是消費者付款後七天內,只要尚未實際消費,有權要求經營者無條件退款,經營者應在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後十日內全額返還。
這也代表,未來在深圳進行預付消費,將擁有法定的「冷靜期」。無論是衝動消費辦會員卡、或是付款後改變主意,消費者在七天內都可以行使「後悔權」。同時,消費者因支付預付款項而獲得的贈品或贈送服務,退款時需退回贈品或支付合理價錢。
有關消費者和商家簽訂合約常見的「最終解釋權歸本店」、「概不退款」等不公平條款,《規定》明確指出以下七類內容無效:排除消費者退款權、限制合同轉讓、遺失不補、商家單方變更核心內容、免除商家質量或損害責任、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,以及其他不公平、不合理的條款。
除此之外,為了預防商家捲款跑路,《規定》對預付金額設置了明確上限,比如校外培訓單次收費不超過5000元(人民幣,下同,約2萬3154元新台幣),體育健身預付總額不超過2萬元,美容美髮、按摩保健總計不超過5000元。一般行業則遵循單客預付款不超過1萬元、服務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上限。
深圳將建設統一的監測監管系統,消費者可通過平台查詢商家的備案資訊、信用狀況及預收資金管理方式,商家也可以選擇商業銀行資金存管、數位人民幣錢包等方式保障預收資金安全。
據了解,預付式消費糾紛已成為深圳消費維權的重點領域,近三年相關要求超20萬宗。此次立法旨在系統解決監管職責不清、資金安全無保障、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。(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《翻爆》APP)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