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冠判賠僅154萬 消基會要上訴
創食安案件最重刑度紀錄的「強冠黑心油」案,消基會幫279位消費者打團體訴訟,向強冠公司和負責人葉文祥及下游17家廠商求償3364萬多元,台北地院6日判決葉文祥與強冠公司等15家廠商,應連帶賠償其中172位消費者共154萬8000元;3家廠商免賠償。
消基會律師許宏宇說,雖然本案舉證困難,無法證明消費者是長期食用導致影響,但法官參考刑案認定事實,剔除部分消費者在2014年3月前的求償,以致判准求償人數減少,另對照塑化劑案每人判准損害賠償5000元,加3倍懲罰性賠償1萬5000元,本案判准金額低了點,未來收到判決書,律師團應會上訴。
2014年9月起,國內陸續爆發強冠黑心油等連串重大食安事件,其中,高雄強冠2014年2月底購入屏東地下油廠業者郭烈成(已改名郭盈志),收購動物飼料用油、餿水油、皮革油攪拌而成的劣質油品,改製成「全統香豬油」等產品,販售285家下游廠商,消基會代279位消費者求償3364萬6060元。
北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消費者每人求償3萬元的非財產損失,和3倍9萬元懲罰性賠償金過高,應賠172人每人3000元非財產損失,共51萬6000元,及2倍懲罰性賠償金6000元,共103萬2000元。
未獲賠的消費者則是消費日期在2014年3月前,時間過久無法證明吃到的是黑心油。強冠和17家下游業者,除這一鍋餐飲、劉媽媽米食、維力食品免賠,強冠等14家公司和葉文祥要連帶賠償154萬8000元。
刑責部分,葉文祥去年9月被依285個刑法加重詐欺罪,和食安法摻偽假冒罪,重判17年徒刑和5年可易科罰金刑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