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氣是三小 重典遏止街頭暴力
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49、150條修正案,明確定義3人以上、在公共場所鬥毆即觸法,並加重刑責,讓警方未來處理街頭暴力事件,將有足夠的法律依據,不致再出現抓到人後依法送辦,法院卻判不下去的窘況。喜歡將「義氣」掛在嘴邊的血氣方剛年輕人,更應考慮一時衝動的後果,避免付出昂貴的代價與刑責。
官警指出,現行刑法條文對「公然聚眾」一詞定義模糊、過於狹隘,必須要人數隨時可以增加才會成立,但事前約定,或用LINE等通訊軟體「撂人」,會因群組人數是固定的,所以不符構成要件,加上難以蒐證。一旦雙方都不願提告傷害罪,僅能用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處罰,嚇阻力明顯不足。
從去年的台中夜店大亂鬥,到今年高雄直播主之亂,檢警近兩年共依此法條移送502件、2672人,但僅起訴兩件10人,法院判決有罪案更是掛零。其中,如引起社會關注的屏東潮州陸戰隊上兵遭誤殺案,部分參與被告,就因與「聚眾」要件不合,結果被判決無罪,更凸顯現行法條窒礙難行。
警方指出,修法完成後,明確定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,不論是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,或用何種聯絡方式聚集,只要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就構成,將有利員警現場判斷,且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、導致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,還會加重一半的刑度。預期新法生效實施後,逞凶鬥狠慣了的古惑仔將有所顧忌,不敢隨意再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