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體罰13年 師嘆連罰寫都要小心

台灣已經「零體罰」13年,對教師、對學生和整個教學現場造成哪些改變?不願具名的教師表示,學生不能打也不能罵,連上課罰站和罰抄課文等教育部許可的管教手段,都被部分民間團體誤解為「羞辱式體罰」,實在是矯枉過正,老師失去處理學生的工具「已經很久了」。
2007年12月27日《教育基本法》公布修正案,其中第8條「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,造成身心之侵害」,使得台灣成為「零體罰」國家之一。但這段文字對「體罰」並沒有明確規範,造成教學現場一片恐慌,有教師就詢問:「拍肩提醒學生好好上課、專注課業,現在會不會違反『零體罰』?」
全教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,現在教育部允許的管教措施包括:口頭勸告、訓誡,或是上課罰站、在一旁休息、抄寫作業、勞動服務等,不傷害學生的身心又有提醒的作用。
此次教育部函頒新修訂的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〉引發全教會抗議,該辦法是否有行政效力?「有的!」侯俊良表示,該注意事項屬於教育部的行政指導,要學校校務會議通過,一般來說學校都會照教育部說的去做,教師若是違反行政指導,輕則懲處,重則送教評會。
有教師表示,除了極端的少數害群之馬,沒有老師會贊成體罰到把學生打傷了,但不能因噎廢食、拿走教學現場所有處理學生的工具。否則老師為了避免因為懲罰學生而吃上官司,乾脆不做不錯,連罰寫都小心翼翼,校園裡教師的消極情緒已經不是5年10年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