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明德:打開所有檔案 別遮遮掩掩
軍法大審 沒有義務律師 也沒有律師團
問:對美麗島軍法大審的辯護律師團,你有何總體評價?
答:軍法大審的15位律師,有江鵬堅、鄭慶隆、張政雄、鄭勝助、呂傳勝、尤清、鄭冠禮、高瑞錚、郭吉仁、張火源、謝長廷、陳水扁、張俊雄、蘇貞昌、李勝雄,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。
陳水扁當時的答辯狀落落長,讀了一個多小時,讀得我都打瞌睡;後來阿扁幫蔡有全辯護,他來看我,我說,「你進步太多了,那時替我們辯護時,你是C級,現在已變成A級,已知道要政治辯護」。
名義上是辯護律師 實為政治見習生
這些人名義上是律師,但坦白講,只是「政治見習生」,什麼都不懂,當年都沒有參與重要的黨外運動,除了尤清很早就認識,我誰都不認識。
所謂「義務律師團」,沒有一個是義務的,呂秀蓮的兩位 律師是親戚關係除外,尤清拿5萬、鄭勝助3萬,義務是騙人的。同時,沒有「律師團」,因為有團,就會有團體作戰,但實際上完全沒有。
通常的辯護,都會替自己當事人辯護,卻會傷到別人,如果是團,就不會發生這種事;例如為呂秀蓮辯護時,就說她不是五人小組;替黃信介辯護時,就說黃是虛位的,沒有參與「奪權計畫」;若是律師團,就不會出現自相矛盾,救援你的人卻傷到別人。
這些律師辯護過程,都只是低層次刑事案件的法律辯護,完全沒有人談到民主追求與政治理念。或許那時有些人的「身分」不同。
我跟尤清說我要保持緘默,甚至我的答辯狀,都不拿出去,不讓法官、檢察官能預防我要說什麼,我是最後答辯完之後,見報了,才一次拿出去,整個法庭鬥爭,我是高手,從事反對運動的人,一定要看我的書,我的書是很完整的教科書。
特務治國年代 律師有臥底特務是必然
問:你有更具體證據,證明還有辯護律師是臥底?
答:那個時代,辯護律師若有臥底,那是必然的,不是合理懷疑而已,如果沒有,就不是恐怖統治、特務治國。「林宅血案」殺人後還能從容離開,不留證據,特務做的事,你怎麼拿證據?所以我看到劉宜良事件後,就宣告無限期絕食對抗,我抓到機會,「我終於逮到你了」。
我說過,我沒有意圖引蛇出洞,也沒什麼招數,但蛇要出來,我口袋裡還有艾草、雄黃。每個人對歷史都要做個誠實的人,我這樣的人,不會信口開河,我的臉是丟不起的,就看你們敢不敢?要解開這個謎很簡單,就是打開所有的檔案,不要遮遮掩掩!
也有人跟我提到,「那個人」在日本念書、開店的錢是誰付的?這不可能沒有留下證據」。報上說,那個人提告了,但我們至今還沒有收到傳票。我不喜歡在私下亮出「特務證據」,就是希望臥底特務去法庭提告,我會把證據攤在法庭上。
江鵬堅對我告白調查員之後,有絕對可靠消息告訴我,有些民進黨當年臥底的人因此找神父告解。這也好,這是某種懺悔,百年之後,我女兒都會看得到。不開放檔案,就是一切混沌迷茫。我想我留下資料,後人一定會繼續追這個歷史的謎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