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0318

社論/對比鏡電視和中天 NCC太卑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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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社論

 鏡電視高層人事變動詭異,內情不斷曝光,風暴愈演愈烈;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失能扭曲,不僅成為蔡政府打壓言論自由與媒體異議的劊子手,更變相扮演起為綠媒護航遮掩的馬前卒。所謂物極必反、作法自斃,此次如果不是鏡電視主事者操作得太過囂張荒誕,外界恐怕還不會發現政媒共生的黑幕竟如此不堪,而這可能只是敲開了冰山的一角;又如果不是鏡電視的玩法弄權而內鬥自爆,社會可能也無法察覺工具化的NCC多麼可怕!

凸顯NCC對中天不公

 鏡電視是近10年來首度獲得NCC核准新設的電視新聞台,鏡電視之亂卻是集綠色執政全面掌控媒體、政媒共生互利之大成,最鮮明的負面教材。面對這個似乎難以撼動的病態結構,背後的政治巨獸必然會全力防堵事態擴大,進行切割式處理,如果NCC不能有積極作為,主委陳耀祥就必須負責下台,監察院也不該緘默以對;檢調單位更應針對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徹查,不容稍有縱容之心。

 電視新聞台的董事長、總經理易人,必須呈報NCC並獲同意,TVBS及中天當年吃過苦頭,但鏡電視更換董事長、總經理,而且越換越快、越換越莫名其妙,NCC卻諉稱是「管不著的公司治理問題」,陳耀祥寧遭雙標罵名也不介入,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隱情。原董事長陳建平被閃電換掉,理由是因「干涉新聞」,但陳干涉了什麼新聞?證據何在?鏡電視沒說,NCC也沒問,這和NCC對付TVBS與中天的態度完全不同。

 爭議更大的是,據立委蔡壁如的資料,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期間,每月支付150萬給停雲管理顧問公司,但「停雲」是一家沒人辦公的空頭公司,董事長就是裴偉,等於裴偉拿鏡電視的錢給自己,這有否涉及掏空與背信罪責?是否構成鏡電視與大股東裴偉之間的非常規交易?其次,鏡電視與《鏡週刊》共用人力,《鏡週刊》有高達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,之後又大量解僱,這一大筆人事費顯然都是由鏡電視負責支出,其中是否有人上下其手或五鬼搬運?不只NCC該查,檢調亦該介入偵辦。

 對照鏡電視「萬千寵愛在一身」,就凸顯了中天新聞台2020年底遭NCC不准換照的雙標與不公,而NCC對中天的兩項行政裁罰最近分別遭到法院打臉。中天自2018年起被NCC的裁罰案中2/3與政治新聞相關,且多在爭訟中,其中「三市長合體、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」報導遭NCC開罰40萬元,但北院更一審認為NCC只擷取少數委員意見,處分恣意判斷而違法,改判中天勝訴;中天2019年報導黑衣人霸凌女學生新聞也遭NCC裁罰40萬元,北院日前更一審認為NCC有程序瑕疵,改判中天勝訴。「法院認證」NCC處分恣意判斷、有程序瑕疵,這對號稱獨立、專業的機關來說,難道還有比這更難堪的反諷嗎?NCC還有任何顏面、立場繼續運作?

監院檢調看得下去嗎

 民進黨在2016年全面執政後,挾國會絕對多數優勢,提名特定立場的NCC委員皆輕騎過關,對於裁罰新聞的認定與運作、假新聞處理的「雙標」,國人歷歷在目,政治凌駕專業的「東廠」之名也如影隨形。從三立電視台結合成立「海派」,在民進黨內呼風喚雨,到陸續收編綠媒串成一言堂連線,再將中天關台、壓制TVBS,組建令出必行的網軍部隊,不但丟棄捍衛言論自由、政治退出媒體的創黨理念,更打造出史上最強也最恐怖的洗腦帝國。

 鏡電視之亂有無涉及不法操作?主管機關的NCC除了雙標護航之外,行政上有無瀆職或不法?監察院與檢調單位還能在國人的訕笑譏諷中,毫不動容、無所反應嗎?說得更白的是,鏡電視的來頭、背後的政治後盾到底有多大?過去台灣社會對蔡政府的綠媒帝國、NCC的東廠現形記毫無辦法,如今鏡電視自爆醜態,違法犯紀事實明顯,難道還要旁觀縱容下去?檢調還要裝聾作啞下去?

 說得更白些,NCC主委陳耀祥不過是背棄專業尊嚴、只會聽命行事的官僚、擋箭牌,要追究今天這種病態與亂象的根源,難道行政院長蘇貞昌不該負起政治責任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