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死偽善 民怨太深
焦點評論
十一世紀,北宋歐陽修〈瀧岡阡表〉有話「求其生而不得,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」,我國法官奉為圭臬。其實歐陽修志在彰顯乃父「積善成德,宜享其隆」因此「崇國公」是該得的榮耀。法官怎可斷章取義而誤為類似廢死?何況這只是當年時空個案,若不除害則犧牲社會公義與庶民平安,「周處除三害」即為明證。
1944年,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英國海耶克(Hayek)《通往奴役之路》書點出「通往地獄之路由善意鋪就」,例如,福利制度初衷在救濟最貧者,卻越陷越深而使國債惡化,又滋養懶閒,其實是對其他人的財產掠奪,最終使社會貧困。
日昨,十年前的女老師遇害案,被告無期徒刑定讞。受害者家屬直言「對司法和政府絕望」。倒帶歷史,2014年,劉男隨機以鐵鎚擊人又性侵而致女師亡,殘忍之至。更四審時,即便法官認定劉男「罪大惡極」,但非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又認定可教化。
另外,死者家屬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。我國法官喜歡宣判「可教化」而廢死,實為自由心證,試觀美國出獄的受刑人「再犯率」,一年內44%、5年內77%、9年內83%(引用自林政委的報告)。
寬容是兩面刃,罪犯也知此法律漏洞,步步侵蝕社會。為何法官一再寬容罪犯?眼睛不看受害者慘狀與家屬長年煎熬?範例是,2012年,台南湯姆熊割喉案,也是非常殘忍,曾男被捕後說:「犯案前有上網查過,現在台灣殺1、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……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,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。」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認為曾男會犯案完全是大眾的責任,不是將殺害孩童的犯罪人治罪,她會加強廢死與保護犯罪者;2016年,最高法院判曾男無期徒刑定讞。
去年,台中捷運吊臂掉落砸中車廂,不幸罹難者林淑雅(曾任總統府諮議,其學位指導教授許宗力為司法院長)。今年9月20日,憲法法庭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,9月26日起,YouTube流傳影片稱「廢死聯盟理事長之慘死」,說她死劫因她曾任廢死聯盟理事長而為支持廢死的現世報(但她推動廢死聯盟工作而未任其職務)。死事其悲不宜喧染,但當思留言「廢死之偽善,天地不容」反映民怨太深?
英國歷史學家吉朋(Gibbon)在其名著《羅馬帝國衰亡史》中,提到「盛行於羅馬帝國的崇拜神,在統治者眼中同樣有用,但在哲學家眼中一樣虛假」。改編則成「廢死聯盟與大法官的照顧罪犯,在綠營眼中同樣有用,但在庶民眼中一樣偽善」。(作者為大學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