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者:輕率立法、定義不清 恐造成職場緊張
勞動部公務員之死,掀起各界職場霸凌的重視,有立委、勞團疾呼,應盡速法制化,但目前各國對於職場霸凌定義不一,也恐怕會與管理作為衝突,有勞團及學者直言,如果輕率立法且定義不清,勢必會讓雇主難以管理員工。
據悉,勞動部早在此次事件爆發前,便著手蒐集各國職場霸凌處理原則及方式,以利後續修法。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,檢視各國作法,大多職場霸凌為要求雇主不要對員工造成身體或心理傷害,但職場霸凌不只上對下,更常見的還有員工之間「平行霸凌」關係,「如果是對某人冷暴力,要如何用法律界定?難道要強迫與他人互動嗎?」
廖元豪認為,若比照性騷擾處理模式,恐怕會有點危險,畢竟性騷擾是零容忍,但勞工應有忍受職場壓力的義務,如何畫出不當管教甚至霸凌程度,應從長計議,並進行研究,不應急著訂定相關法規。
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,目前《職安法》早就要求雇主應預防或防制職場霸凌,但多數並未具體落實,呼籲行政院應提出行動計畫具體落實。
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祕書長韓仕賢提及,以金融業為例,不只面對長官,還有來自客戶的壓力,若不成立的話,應有對外求助的管道。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強調,以美國馬里蘭州防治職場霸凌來看,單一事件、基於法規懲戒、例行性諮商、合理管理及工作不一致等排除適用職場霸凌,擔心若操之過急,恐怕會矯枉過正,若定義不清恐動輒得咎,反而造成職場人際關係緊張。
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認為,年輕的生命逝去後,不該只是輕描淡寫處理,行政院等相關部會應積極面對,職場霸凌風氣普遍存在於公私部門及校園,應訂定包括校園、公部門及私部門在內的反霸凌專法,定義何為霸凌、誰來定義霸凌、發生疑似霸凌事件後如何調查及後續懲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