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魯閣號事故 家屬籲處包商、移工重刑
律師斥涉肇逃及間接故意殺人罪 二審訂5/29宣判

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、300餘人受傷,釀禍承包商李義祥過失致死等罪,一審被判刑7年10月、肇事逃逸部分無罪,移工華文好無罪。全案經花蓮地檢署上訴,花蓮高分院在事故4周年前夕第2次開庭審理,家屬委任律師團強力主張李義祥事發當時無作為、只是旁觀,涉肇逃及間接故意殺人罪,華文好也非無辜,請求法院重判。花蓮高分院預計5月29日宣判。
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,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,撞上從邊坡滑落入侵鐵軌的工程車後出軌,車上49人罹難、300多人輕重傷,全案起訴6人,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,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、違反《政府採購法》,合併執行7年10月,涉肇逃部分無罪;華文好無罪。
花蓮高分院3月27日第2次開審理庭,李義祥與華文好由律師代表發言,受害家屬除透過委任律師發聲,也有30多人親自到庭,回憶當年仍感悲痛難過,哽咽且不斷拭淚表達意見。
受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,李義祥一審判肇逃無罪,二審書狀更指自己曾在現場協助,但所有事證清楚可見李當下毫無任何救護、通報作為,還跑到其他地方,令她氣得大罵「看到鬼嗎?」
她說,李義祥明知清明連假火車通行數量多不能施工,卻違反規範上工,工程車卡在邊坡14分鐘內,明明可做出預警行為或阻止列車經過,卻容忍整件事情發生,律師團認為絕對不只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害罪,更具有間接故意殺人及肇逃等罪。
陳孟秀指出,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卡在邊坡會滑落鐵軌,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,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,華文好絕非無辜無罪,2人犯後態度不佳還否認犯行,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;花蓮高分院對李義祥及華文好刑事部分訂於5月29日下午4時宣判,其餘4人因案情細節待鑑定,將擇日開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