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入工會 2權益不能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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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勞工參與職業工會後的保險給付權益,勞保局提醒,勞工加入工會時,應注意工會是否依規按時繳納「勞工保險」及「職業災害保險費」,並確實向會員開立正式繳費收據,以備日後請領保險給付時作為證明。
勞保局指出,部分職業工會未依規定期限彙繳保險費,恐導致其所屬會員的保險給付遭暫時拒發,對勞工權益造成重大影響;此外,若被保險人無法提出已繳費證明,須自行繳清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,方能取得相關給付,因此,勞工在每次繳費時,務必要求工會提供正式繳費收據,妥善保存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勞保局提醒,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、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,也要時刻注意自身權益;工會理、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,並提供工會會員相關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,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。
勞保局表示,依據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》規定,凡累計欠繳勞保費達2個月以上之工會,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,勞工務必審慎確認工會繳費紀錄與法規遵循情形。
勞保局提到,目前已有「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」及「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」,2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,並已超過繳費寬限期,將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,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,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,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、監事及會員,督促工會盡速繳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