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點三讀程序 大法官侵立法權

憲法法庭12日為《憲法訴訟法》舉行說明會,大法官提問的焦點,圍繞在三讀程序當時在場沒表達意見的委員真意,似乎凸顯大法官對立院實務的無知,但更令人憂心的是,大法官是否打算對立院三讀程序指指點點,司法權凌駕立法權,破壞五權分立。
回顧該法在立院三讀過程,朝野雖經歷衝突,但二、三讀程序已相當冷靜,二讀過程民進黨也提案重付表決,而在關鍵的三讀程序上,立法院長韓國瑜詢問在場有無文字修正後,抬頭確認沒有後,即敲錘宣布三讀通過,在場除國民黨歡呼聲,未聽見民進黨抗議聲,甚至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還悠然地走到主席台遞案,讓綠委在三讀後依序發言,看起來不像被沒收對三讀提案的反對權。
熟知立院生態者皆知,三讀會沒人表達異議,有可能是二讀會的攻防已結束,三讀會只能做文字修正,沒有再表決的意義;也有可能少數黨不願參與表決,不想背書,這其中包含朝野已有默契,也可能是特定政黨攻防時的故意或疏失,立院本來就是高度政治的場域,政治攻防自有各種解讀,大法官卻糾結於主席有沒有確認在場所有委員的真心真意?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。
正如出席說明會的專家學者、前立法院法制局長羅傳賢所說,這是自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以來確立的立法慣例,另根據司法院大法官342號解釋,除明顯牴觸《憲法》者外,都屬於議事自律範圍,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,司法院過去駁回前瞻釋憲聲請時,也是據此回應,如今大法官卻要對立院三讀程序指指點點?
大法官身為《憲法》守護者,必須謹守分際,尊重立法權的行使,專注在《憲法》解釋上,而非試圖影響立法程序,否則就是擴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