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707陳長文

非核三十年減碳無成 空談綠能誤後代

天堂不撤守/專欄

image
(圖/本報系資料照)

 自1994年林義雄先生反核絕食起,民進黨便奉「非核家園」為神主牌。2002年制定《環境基本法》第23條:「政府應訂定計畫,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」。如今,在蔡英文與賴清德兩位總統接力下,隨著核三廠2號機於今年5月17日除役,三十年大夢似已圓滿。

 非核固然成事,減碳卻牛步。千金難買早知道,面對全球沸騰、極端氣候成常態(西班牙甚至出現攝氏46度高溫),距2050年淨零僅餘25載,我們早已在民進黨意識形態的迷霧中蹉跎十年光陰,還禁得起多少虛耗?

 一、能源結構失衡,非核反成減碳障礙。

 依2025年能源配比預估,燃氣將占52%、燃煤29.6%,而再生能源僅16.3%。換言之,摒棄穩定、乾淨的核能,轉倚賴碳排更高、進口依賴度逾9成的化石燃料,以及不穩定的再生能源支撐全台電網,致電價飛漲、空汙惡化、碳排居高不下。

 日前賴總統稱,普發現金1萬元不如撥補台電虧損,乍聽為國庫著想,實則本末倒置。台電鉅額虧損正因錯誤能源政策,捨棄發電成本每度僅約1元多的核能,轉擁抱成本3、4元的燃氣,要揮霍人民血汗錢伊於胡底?

 此外,天然氣仍屬高碳能源,且燃燒時產生之氮氧化物(NOx)為霧霾主因之一,危害呼吸道健康;開採與儲運過程洩漏之甲烷,溫室效應更是二氧化碳的數十倍。以之為能源主力,淨零無異緣木求魚。

 二、莫再行非核路,賴總統亡羊補牢猶未晚。

 2018年,人民以58%多數通過「以核養綠」公投,廢止《電業法》第95條「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,全部停止運轉」,昭告對「非核家園」的不信任。7年過去,民進黨政府除漠視直接民意,反自詡「非核」政績,視人民為無物,更戕害後代子孫之生存權!

 所幸藍白兩黨已修正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》,取消核電廠延役申請須於執照屆滿前5年提出之限制;民眾黨團所提「重啟核三」公投案亦已成案。盼若公投通過,政府應落實創制民意,並將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、《環境基本法》中「非核家園」的字眼修正為「淨零排碳」。賴總統與其團隊究將是懸崖勒馬抑或續蹈覆轍,納稅人拭目以待。

 三、法制未竟其備,氣候正義待司法與立法協力。

 日前「綠色和平」就「用電大戶條款」提起我國首起氣候訴訟,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「人民對法規命令之制定,僅有提議權,尚無公法請求權」為由駁回。顯見我國司法對氣候變遷引發之代際正義仍多所無知與怠惰。

 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10條定「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,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」,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亦設淨零目標,卻漏未賦予人民對政府機關、公股事業之訴權,亦未如德國制定短中長期強制之減碳期程,亟待立法補正。

 走筆至此,美國國會甫通過川普總統力推之《大而美法案》,全面推翻前朝綠能政策,大力扶植石化產業,並終止對太陽能與風電之支持,令人錯愕憤怒。以「飲鴆止渴」換取短期經濟榮景將失落未來;台灣豈要盲目跟隨,自絕於全球淨零浪潮?

 對此,童子賢先生一針見血之言:「發展綠能之本意,在於取代煤與氣,而非排斥核能。」、「用破壞環境的方式來產生綠能,那麼這種『綠能』實際上就是『不綠』。」非核之路已行三十載,然減碳未成,能源結構反陷失衡;唯「綠核共存」,兼容並蓄,庶幾可為後代留下「永續發展」的良制之路。(作者為關心氣候議題的律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