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710 林公正

無良檢察官 該汰除了

社會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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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本報系資料照)

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因遭詐集體發生憾事,檢方卻以區區15萬便令全案關鍵涉案人「李團長」交保,輕縱嫌犯,輿論炸鍋,遭質疑是政府打詐行動的「豬隊友」。

 針對外界質疑,台中地檢署特別聲明表示,此案不排除有其他共犯,李團長「涉犯詐欺罪但無羈押必要」,專案小組會積極偵辦,勿枉勿縱。然而,這顯然是自打嘴巴,無法對死者、家屬及社會交代。

 首先,這是事關5條人命的重大案件,全案起於詐騙,且被害人不只被詐還受到恐嚇,驚慌失措、求助無門才釀悲劇,這當然不是一件單純的詐騙案件。且依目前公開的案情來看,「李團長」居中引導王家代購黃金,讓王家母女先掉入賺取佣金的陷阱,又指示王家借高利貸,甚至把人帶去彰化要王家將房子抵押,慢慢蠶食王家所有資產,最後再出招恐嚇、威脅,讓王家陷入恐懼,從中牟利。

 光是這些「罪行」,「李團長」所犯的就不只是詐騙罪而已,檢察官是視而不見?或是不想全力偵辦?更甚者,涉案人絕非只有台中地檢署聲明所說的「詐騙」而已,僅以15萬交保的處分,代表檢方若非大事化小、息事寧人,恐怕就是另有原因才故意淡化嚴重性。

 再者,法律上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「比例原則」,試問承辦此案的檢察官,5條人命用15萬元交保,符合比例原則嗎?

 如果今天受害的是政商名流、司法人員或其家屬,檢察官還會以如此微不足道的金額讓嫌犯交保嗎?何況,台中地檢署的聲明都說「此案不排除有其他共犯」,既是如此,面對犯行非輕的嫌犯,當本案仍疑點重重,向地院聲請羈押才是展現勿枉勿縱的正確態度,怎會讓其輕鬆交保?

 檢察官對「李團長」雖然限制出境、出海,但她依然可以自由行動,若是有其他共犯,不會有串供的問題嗎?加上「李團長」本身有相關案底,且有其他案件也被偵辦調查中,檢察官在此情況下輕放嫌犯,這是哪門子的辦案法?

 國人對司法都有「將心比心」的期待,市井小民不懂法律,但都希望司法的執行能設身處地,司法人員的執法如果無法站在法律的立場,連情與理都有所偏失,必然招來輿論的批評及指責。

 尤其,民主國家的司法偵審及判決,必須公開接受檢驗,而非關在司法體系的象牙塔自行作文章。當今司法公正已備受詬病,全力打詐、防詐唯恐不及,如果檢察官仍然故步自封而主持不了司法正義,這樣的檢察官就該被汰除了。(作者為資深媒體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