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綠議員未成 多因制度高牆

「全台唯一罷綠」的罷免南投縣議員陳玉鈴一案13日未成功,同意罷免票1萬2160票雖遠高於不同意的5867票,而陳玉鈴當選時也只得到5028票,但仍因未達選區總選舉人數25%的門檻而未通過。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感到意外,因為罷免制度和農業地區的地方政治生態,就多已決定了此罷免案難以通過。
民進黨籍的陳玉鈴當選時,得票率是投票選民數的12.84%,該次選舉原選區的投票率為68%,也就是陳玉鈴獲得選區總選舉人數的8.73%投票支持而當選。然而,罷免陳玉鈴的通過門檻,除同意票數必須高於不同意票數外,同意票數還須達到原選區總選舉人數的25%以上,制度上非常不合理。
此外,選民即使在選舉時對候選人「厭惡」的「仇恨值」未減,卻也未必具有走進投票所罷免的動力,畢竟不少人不願去做這種「得罪人」的事。更重要的是,政黨旗幟在農業區地方選舉中的效用較弱,無黨籍或未經政黨提名者當選議員的人數反而會較政黨提名者為多,如陳玉鈴的選區即是。因此,在農業區若要罷免成功需要動員,但罷免案政黨又不易組織動員,25%的門檻就更形如一堵高牆。
但即將進行的罷免立委投票又是另一種景象,因為立委選舉採取「單一選區」相對多數決當選制,不同於議員選舉屬於相對多數當選制。在立委選舉時,往往趨向只有兩位候選人具對決的實力,因而得票率通常要趨近50%才可能當選。
我國立委的選舉原和議員採一樣的選制,因希望促成兩黨政治運作才改為現制。可是,立委和議員的選制已不相同,但罷免時卻仍採相同的通過門檻,使得罷免立委又偏向比當選還容易。尤其,罷免立委時還較易形成仍是兩大黨派對決的態勢。因此即使立委當選常獲近50%投票選民的支持,若以7成的投票率來計算,也獲得近35%原選區總選舉人的支持,但在罷免投票時卻可能只須原選區總選舉人的25%投票同意,就會被罷免成功。
陳玉鈴罷免案未通過凸顯了門檻的不合理,或許以當屆選舉候選人數或應選出席次數為分母,如7人競選5個席次,罷免門檻就定為選區總選舉人的1/7或1/5,而非各選區一律相同,應會更合理。至於更不合理的罷免立委門檻,至少也應以50%乘以選舉時的投票率為標準。
雖然陳玉鈴罷免案是大罷免的唯一罷綠案,且是首戰,敗北對國民黨的士氣自然有不利的影響,但從罷陳的同意票遠高於她當選的票數,可見主要是制度使然,難說是國民黨的重大失利。但因後續罷藍委的制度更對國民黨不利,在野黨必須上緊發條,更不能大意。(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