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發現金 執政黨莫惹民怨

政院今年4月提出《應對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負債特別條例》草案,包含撥補台電1000億元、勞保基金100億元、健保基金200億元、國土安全韌性1500億元等項目,總計內容4100億元。
最終在立院通過的國民黨團版本,將其中撥補台電1000億元部分刪去,另加入「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」共約2300億元,預算規模最終為5450億元。
輿論爭議指向朝野對於普發現金的預算項目性質是否違憲引起爭端。按照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的一貫作風,恐怕是項預算最後不是直接遭到行政院直接聲請釋憲,就是拒絕執行編列預算,但憑在野聲請釋憲而徒呼負負而已,1萬元在政爭下恐是全民「看的到吃不到」。
然而真正要注意者,在野一方對於除了撥補台電1000億元以外的其他預算項目,形同毫無異議照案通過,很難說不是在「協助政府施政」,執政黨實應心存感念。
坦言之,政院版條例原先開出的預算項目內容究有無浮濫編列尚存疑議,在野實也睜一眼閉一眼處理,這種明顯帶有政治妥協與打包審查的常態化作法,本身亦不值得鼓勵。
但如今立院呈現朝小野大格局,而政黨政治本質亦是朝野雙方各取所需,政院倘要立院多數僅能如數通過其所編列的預算,顯然太過一廂情願。
既然在野多數已同意政院多數預算,針對在野堅持爭取的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案,如政院不予執行,其實不是一種非常上道的作法。
行政院或應就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的預算定性問題,視為一種「立法技術」來妥協處理,不需動輒高舉違憲以對。
否則,在野一方大可就整個特別條例案進行廢止,那對於那些在野已無反對而通過的預算約3100億元的大部預算,反而是引此殃及池魚。
執政黨糾結於全民普發現金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意義不大,因為整個條例預算能夠通過與否,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「政治問題」。政治問題只能用政治手段來解決,如果賴政府還堅持用法律手段來處理政治問題,恐會是嚴重誤判形勢,最終引來更大民怨而難以收拾。(作者為自由撰稿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