卓榮泰別再怠惰
社會觀察

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《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》,明定全民普發1萬元現金,特別預算上限5450億元。然而,行政院長卓榮泰17日卻以「需舉債1014億元」為由公開表達不願執行,已構成對法律的抵制與行政怠惰,嚴重違背憲政體制。
本案屬於法律案,非附帶決議或預算提案,不適用《憲法》第70條「不得增加支出」的限制。一旦三讀通過、總統公布,即具全國拘束力。行政院根本無從選擇執行與否,否則違反《憲法》第53條及《行政程序法》第4條「依法行政」之義務。即使財政困難,行政機關也僅能就執行細節調整,無權拒絕或擱置。
令人憂心的是,行政院選擇性執行法律已非首次。202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原住民族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》,總統公布後,行政院卻遲遲未編列預算,補償制度名存實亡。2024年,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第35條修正案將警消退休金上限調高至80%,行政院覆議遭否決,總統公布後,行政院至今未依法核算,嚴重侵害基層權益。這些案例顯示,行政院面對不合其政策偏好的法律,往往以「技術困難」、「沒預算」等理由消極應對,形同蔑視國會職權。
追根究柢,民進黨在過去幾年於國會一黨獨大,長期將立法院當作行政院立法局,不但封鎖在野黨的提案與監督權,立法院更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。正因如此,去年第11屆國會改選,民意出現強烈反彈,選出朝小野大的國會組成,期盼恢復立法權應有的制衡功能。
但民進黨不僅未反思在國會壓制在野黨的失德作為,反而在朝小的現實下,以「中共同路人」、「配合對岸」等語言暴力,抹黑在野黨合法監督權的行使,企圖轉移焦點、操弄輿論。這不僅破壞民主政治的基本倫理,更將原屬憲政制衡的機制汙名化為政治鬥爭。
依法行政不是選項,而是憲政義務。法律由立法院通過、總統公布,行政機關不得選擇性執行,更不能以財政、政治理由違背法律明文。行政院若持續怠於執行三讀通過之法律,立法院可依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3條提起不信任案,監察院也應依法行使糾正與彈劾之權。
民主憲政的根本在於權力分立、依法行政。行政機關若漠視法律拘束,任意延宕執行,不僅違法失職,更將國家體制推向失控邊緣。卓榮泰院長應正視自己的責任,停止政治算計,依法行政,履行其職務,不可再讓法治倒退成政治工具。(作者為前立法委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