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729游毓蘭

讓警察不畏權勢

游點毓思/專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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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本報系資料照)

 去年大選後,賴清德、卓榮泰、柯建銘就醞釀大罷免來改變立法院的朝小野大,政治對抗不再只是在國會議場內發生,也擴散到街頭巷尾的村里社區。這看似民主機制的展現,常讓第一線的基層警察無所適從,成為中央與地方、藍與綠之間的夾心餅乾。若再不正視警察行政中立的制度困境,將使基層士氣低落、民眾信任流失,甚至危及法治根基。

 台灣的警察體系是「中央一條鞭」,由內政部警政署負責全國警察的任免、調動與指揮。然而自《地方制度法》警政預算下設後,地方政府逐漸負擔起警察勤務支出,包括裝備汰換、辦公設施維護與超勤加給,因而產生中央負責人事指揮,地方卻負擔實際經費的怪現象。

 這樣的設計,在中央與地方分屬不同政黨時,最容易產生政治張力。警察表面聽命中央,實則執勤過程不得不顧慮地方政府的態度與立場。當一方要求積極作為,另一方暗示低調處理,夾在中間的警察,進退維谷。

 以這次大罷免為例,被罷的對象都是國民黨籍立委,帶有高度政治選擇性。在連署過程中,不乏傳出群眾衝突、阻撓簽署、行動監控等糾紛。警方一方面要保障公民行動自由,一方面又被要求打擊違法行為,稍有偏差,立刻成為媒體與政客批評的箭靶。

 更有甚者,警察的上司——總統、行政院長、內政部長是最大咖的罷免助講者,當縣市長是國民黨籍,這樣的政治張力在雙方支持者發生爭執時,身處其中的基層警員常不知所措,既不能得罪縣市長,也不能違抗中央,平白背上罵名。在花蓮就曾發生警察處理罷團滋擾事件時,中央不滿意,之後藉故把分局長換了!

 若要讓警察免於政治的兩大之間難為小,須從制度面著手,強化警察行政中立的具體保障。第一,應明文化「政治活動執法準則」。針對選舉、罷免、公投等高政治敏感任務,應有明確勤務指引,包括警力部署、執法尺度、資訊回報機制等。避免讓員警臨場揣摩上意,造成執法不一。

 第二,建立勤務透明公開機制。警政署應在網站上設立專區,即時公開各地重大勤務資訊、執法影像與處置紀錄。若遇爭議案件,也應主動公布執法錄影,避免傳聞與片面說法誤導輿論。

 第三,強化警察行政中立條款。現行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》過於籠統,應增列具體禁止行為,例如禁止接受政黨或政治人物指令、不得參與政黨集會等。當警察的頂頭上司——總統、行政院長、內政部長出席政黨集會活動時,警察不應執行維安隨扈。

 第四,檢討警察財政資源分配制度。預算上過度依賴地方補助,將使警察有不得不向地方靠攏的為難。應由中央統籌部分關鍵支出項目,才能降低地方干預的風險。

 警察不應成為政黨鬥爭的工具,更不該讓制度漏洞造成員警的焦慮,行政中立不是靠一紙訓令就能實現,需要完整的制度設計、清晰的行為準則。當警察能在各種政治環境中堅持依法行政,不畏權勢,也不逢迎政黨,自然就能贏得人民的信任與尊敬。(作者為前立法委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