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807蔡明亘/台北報導

酒駕連坐扣牌 交部將修法復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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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過往酒駕者無論是否為車主皆扣牌2年,若車主明知駕駛飲酒仍借車也挨罰,去年處罰車主300件,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酒駕扣牌規定作統一見解,依現行法規,駕駛與車主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處罰,交通部7月下旬稱尊重法院見解暫緩連坐扣牌,但6日公布將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連坐扣牌將復活。

 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酒駕就扣牌2年,第7項規定車主明知駕駛飲酒又將車輛借給他人,扣牌外還有罰鍰。1名男子的車被兒子開出門後,遭酒駕攔查並扣牌,車主不服提訴訟,法院認定駕駛與車主相同才適用扣牌處罰。交通部7月下旬發文各裁罰機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,暫時不連坐扣牌,5日也稱將檢討法規。

 公路局長林福山說明,過去立法院修法時,立委提出應加重罰則,增訂第9項扣牌2年規定,當時沒考慮到與第7項有連帶關係,才衍生後續對法律見解的課題,且過往對「車主是否明知」認定程序較複雜,許多車主都答不知情,後來有較明確基準,車主若在車內,毫無疑慮就是明知。

 林福山表示,預計將道交條例第35條第7與第9項合併,以第9項連坐扣牌為主要方向,無論駕駛與車主是否同一人,只要酒駕,除駕駛要罰,車輛也都要扣牌。另針對登記公司名下或租賃車,契約須明文要求,承租人不能酒駕;相關營業車輛若要免責,需檢查書面資料及實質管理作為才免罰。

 林福山說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會期有道交條例專案報告,後續會逐條審查,將針對第35條提修正動議,讓執法與司法機關對訴訟救濟見解有一致認知,上路時程未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