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905林良齊、王玉樹/台北報導

放寬職代加班上限 婦團嗆絕不同意

育嬰留職停薪按日請 憂加深職場敵意環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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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擬明年起開放育嬰留職停薪有30天可按日申請。(示意圖,本報資料照片)
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

 勞動部擬明年起開放育嬰留職停薪有30天可按日申請,有事業單位反映,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需要請同事加班協助,現行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不夠用,疾呼要放寬職務代理人加班上限。婦女新知祕書長覃玉蓉指出,目前職場上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已有相當敵意環境,若讓職務代理人或其他勞工加班時數上限再提高,勢必會讓同事間對立更嚴重,絕對不同意放寬加班上限。

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表示,若因彈性育嬰留停而使職代加班時數可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,恐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與敵意,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。

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指出,中小微公司行號員工很少,少一人就會需要別人代班,即使請假以日計,也會造成工作安排不便;不管休長假或點放式休假,都會對企業有困擾。產業性質也有影響,製造業生產線就不適合,短期人員調動頻繁,服務業可靠其他人「頂一下」。

李育家指出,請育嬰假員工要有前瞻性,預先規畫產後請假、提早告知,才能事先協調人力。

 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,有員工一次請2年育嬰假,回來上班時需重新適應工作;以日為單位育嬰假,產業比較好找人代班。彈性育嬰假可接受,但上路前應多與業界溝通實務因應方式。

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,打開工時上限的前提,首先是基於勞工本身彈性、外部人力優先,提高加班上限為最後手段,勞動部也會確保不會被濫用。

 洪申翰說,理解家有3歲以上孩童的家長也有育兒需求,「不排斥下階段修法」,但若要擴大範圍涉及修法,時程會更長。

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,依法令規定,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。若有違法可處罰2萬元至30萬元,也將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讓雇主不得拒絕因為家庭照顧因素請事假,拒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