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912林偉信/台北報導

最高院強制生死辯將入法

兒虐、酒駕、殺童可預防性羈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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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11日通過《刑事訴訟法》及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近日送行政院會銜後,送請立法院審議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虐死引發全國人民憤慨,司法院11日通過《刑事訴訟法》部分條文及施行法修正草案,未來法官就兒虐案,只要認為有犯罪嫌疑、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,可對施虐者進行「預防性羈押」,詐欺集團把國人當豬仔賣到國外、酒駕及殺害幼童、拍攝或散布兒少性影片也都適用。另外,配合憲法法庭去年對法官判死設下的8項關卡,也修正「生死辯」、強制律師到場等規定。

 司法院表示,這次修正除落實「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」意旨,也加強參與訴訟被害人的程序地位,另考量新興犯罪類型及相關案件增加趨勢、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,修正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,近日送行政院會銜後,送請立法院審議。

此次修法重點,死刑相關部分,增訂偵查中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的殺人等罪,需通知法扶律師到場辯護,死刑上訴案在最高法院的審判,應適用強制辯護制及應行言詞辯論「生死辯」,授權最高法院訂定相關言詞辯論規則。

 關係目前36名死囚部分,司法院修正刑訴法規定,被判處死刑者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導致對死刑判決理由及其執行目的之理解能力喪失或欠缺,由法務部命令停止執行、槍決,被判死的婦女懷胎者,在生產前,由法務部命令停止執行。

 目前被害人或家屬可以到法庭上參與訴訟,由公訴檢察官代為表達意見,司法院修法後,未來法官進行被告的量刑資料調查時,被害人可直接提出被害影響陳述,並就科刑範圍事項有權利直接詢問被告。

 此外,由於詐欺案件大量湧進法院,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,並促進訴訟經濟及實踐有效率的刑事審判,修法也擴大第一審獨任法官審理案件範圍,類似詐騙車手部分,不需要由合議庭3名法官共同審理,未來可直接由獨任法官審結,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,提升整體審判效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