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927郭良傑/台南報導

台南 台鹽綠能案 陳啟昱等3人延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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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啟昱24日完成交保離開台南地院,經檢方抗告,台南高分院25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裁,台南地院26日開庭後裁定陳延押2個月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被控掏空台鹽綠能及母公司台鹽近4億元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、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、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24日交保,經台南地檢署抗告,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更裁,台南地院26日開庭,3人均向法官表示身體健康不佳、不會逃亡,請求維持交保。合議庭評議後認定3人仍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,裁定自26日起延押2個月。

 陳啟昱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600萬元交保,蘇坤煌、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,均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,實施科技監控,南檢不服提出抗告,3人24日完成交保獲釋後,台南高分院25日即撤銷發回,台南地院26日裁定延押。

 3人均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,陳啟昱表示在看守所內排尿出現問題,需到醫院做膀胱鏡檢查;蘇坤煌稱有嚴重心律不整;蘇俊仁也稱眼部黃斑部病變、視力嚴重惡化,左眼視力剩0.08,幾乎看不見,右眼也惡化中。

 3人辯護律師都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速度太快、太過草率,強調全案大部分證人已完成交互詰問,3名被告不可能串滅證、逃亡,請求維持交保。

 檢方反駁,3人不到1天即籌錢完成交保,表示仍有足夠資力及影響證人的能力,有逃亡及串、滅證可能,仍有羈押必要。

 南院裁定延押理由指出,審理交互詰問後,證人所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;再者,蘇俊仁所傳喚之友性證人臨時通知無法到庭,無法排除3人有勾串、滅證風險。若予具保、責付或限制住居、電子腳鐶等手段,均不足以確保追訴、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,被告3人仍有延長羈押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之必要。3人就醫治療可透過看守所內就診治療或戒護就醫,獲得適當照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