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927李念庭/台北報導

舉發健康食品違規 最高領百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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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食藥署。(食藥署提供/李念庭台北傳真)

 衛福部食藥署18日預告修正「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民眾舉發健康食品違規,可獲獎金比率從現行罰鍰5%調升至20%,最高可領40萬元;若是「吹哨者」檢舉,可獲獎金比率升至50%,最高可領100萬元。修正案預告至11月17日。

 我國1999年訂定「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」,鼓勵民眾舉發、機關查緝違規行為,保障消費者健康與食品安全。現行舉發而查獲違反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規定者,所獲獎勵為案件所處罰金(罰鍰)額度5%,由主管機關支應。

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潘香櫻說明,因應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》第18條規定,獎金數額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、罰金、沒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、追徵價額、財產抵償總額10%,也參酌「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」相關獎勵制度,研擬調升檢舉獎金。

 潘香櫻表示,民眾若發現違反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事項,包括衛生安全、標示或廣告違規,皆可向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出、撥打「1919全國食安專線」或透過食藥署「為民服務信箱」遞交檢舉,獎金以裁處確定後罰鍰的實收金額為計算基準。

 健康食品最常見違規樣態為廣告涉及醫療效能,如產品標示或廣告誇大效能,涉違反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第14條第2項,可處4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鍰;以此為例,現行獎金為罰鍰額度5%,檢舉人可獲2萬至10萬元。

 辦法修正後,主管機關應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20%,可領取8萬至40萬元;如檢舉人為現任或曾任被檢舉人的受雇人,以吹哨者身分檢舉,獎金至少為罰鍰實收金額50%,可領取20萬至1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