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自由與政治人物隱私權
名家專欄

政治跟監不可取,但不是政治人物被跟監就叫「政治跟監」,而是握有公權力者、公部門為政治目的跟監調查特定事務,違反行政中立、違反《刑法》,這才是政治跟監。
重點不在於被跟監的對象,而是發動跟監的人。威權時期調查局臥底社運組織,是政治跟監;王義川被狗仔跟,不是政治跟監。狗仔誰派的非重點。李俊俋因「座車載愛犬」辭職,不管跟監的記者受雇於媒體或政敵,若是窺視竊聽、照相錄影私密活動、身體隱私,狗仔便違法,雇主也有罪;若跟拍的是在馬路上、店門口的行為,無罪。
黃國昌指揮團隊跟監王義川,黃國昌違法與否端看狗仔行為。有律師評論此事,錯把政治跟監當法律概念,拿來當作黨同伐異的說詞,不只錯解政治跟監,還把政治跟監講成罪行,好像只要跟監政治人物就有罪。
1980、1990年代的立法院,立委之間不會互爆醜聞、緋聞,記者聽聞艷事也少形諸筆墨;今日政治與媒體環境大異,特別是2003年《蘋果日報》入台後,著力揭底名人隱私,爆料成為媒體風氣,也逐漸成為政治人物相互攻訐的法門。同樣是揭底爆料,《蘋果》的記者受雇於港商黎智英或立委黃國昌,法律上有何差別?狗仔並非國安幹員。
狗仔無權也無法掛線監聽、傳訊偵察、登門入室查扣隨身碟,不管是媒體或在野黨,如何做政治監控?昔時調查局監控學運、社運,那是政治監控;今日檢調藉案揭露民眾黨內柯文哲、黃珊珊、黃國昌彼此有戒心,那也淪為政治監控。此波狗仔爭議,媒體與名嘴最不該的是挪用「政治監控」的概念高聲維護政治人物的隱私權。
當爆料緋聞成為政治功防最有效的手段,公共政策討論便貧瘠化,連柯文哲的司法案都成為講故事比賽,檢方描繪與案情無關的故事。可以批評黃國昌是幫凶讓公共議題貧瘠化,但執政黨指控沒公權力的在野黨「政治監控」,則是刻意遮蔽政治現實、顛倒黑白。
政治人物餵媒體爆料素材、媒體揭弊前先拿給立委質詢,媒體與政治人物一向相剋相生,但當下有媒體人認為只有媒體養狗仔才是師出有名,則大錯特錯。難道只有媒體才受新聞自由保障?只要是狗仔,不管受雇於誰,都沒有法律上的特權。
媒體的工作重點是暴露而非遮蓋,媒體天職在於挑戰政治人物的隱私權。涉及名人隱私與言論自由這個傳播法律的重要課題,英國有畫時代案例,涉及了《每日鏡報》對超級名模私人生活的報導,案子初審時法官有句名言:「名人不能把媒體當成水龍頭,開關由他。」比起一般民眾,公眾人物受到較少的隱私保障。
政治人物該有哪些隱私權?政治人物的哪些事項屬於公領域?哪些屬於私領域?這要檢視政治人物和政治宣傳的關係。當政治人物把私人形象公共化,賣弄或假造私領域中的個人品質,放入公共宣傳,代表政治人物根本不介意大眾侵入其私領域,歡迎觀眾看到其造假的私領域。例如選舉時候選人夫妻伉儷情深共同露面。在此脈絡下媒體怎不主動捉政治人物的姦?政治人物跟別人發生關係,都與大眾相關。這些關係代表錢脈與階級立場,因為當代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,錢和性串起社會菁英的權力網絡。
媒體的言論自由與政治人物的隱私之間永遠存在緊張拉鋸。媒體揭露黃國昌言行,得以讓黃國昌更受公眾檢視;但媒體人隨著王義川高喊政治監控,甚至亂用法律概念當作黨同伐異的說詞,只是為有權者護航,此不可取。(作者為淡江大學政經系全英文學程兼任助理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