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1110李文正/台北報導

涉貪 責付議長戴錫欽 葉林傳獲准赴澳紐考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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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(中)涉犯貪汙等案遭北檢起訴,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於明年初率團出訪獲准。圖為今年8月他前往北檢複訊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台北市副議長葉林傳因貪汙圖利等案件遭訴,移審台北地院後,他被限制出境及電子監控。葉林傳日前以議會公務考察為由,聲請於民國115年1月26日至2月10日,帶領議會訪問團前往澳洲及紐西蘭等地考察。台北地院認為其出境目的正當,在葉提出100萬元保證金後,上周裁准於考察期間暫時解除限制出境、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,由議長戴錫欽及律師林俊儀共同責付。

 葉林傳被控經營賭博電玩,為讓電子遊藝場取得限制級證照,利用議員職權修法開後門,圖利314萬餘元,北檢9月底依賭博、圖利等罪起訴。

 偵查期間,他以500萬元交保,並遭限制出境8月及科技監控。

 葉林傳聲請指出,他計畫率領北市議會訪問團,前往澳洲黃金海岸、墨爾本以及紐西蘭奧克蘭、威靈頓等多個城市,進行姊妹市訪問與市政建設交流。

 他強調,議會此類公務考察行之有年,且依據行政院及內政部函示,此類交流活動經費執行,須由議長、副議長親自率團,不得授權祕書長、一級主管或資深議員代理。

 葉林傳表示,自112年起每年均擔任參訪團團長,熟稔相關程序與外交禮儀,由他帶領議會訪問團確有必要,但檢方不同意其聲請。

 法院審理認為,葉林傳身為現任副議長,參與姊妹市交流確屬公務所需。依相關規定,考量該任務難以由他人代行,為免影響議會推展城市外交,因此認定他有出境的必要性。

 法院裁定,葉林傳在提出100萬元保證金後,准予在明年1月26日至2月10日間解除限制。戴錫欽及辯護人均出具聲明書,願負起責付責任。法院強調,葉林傳最遲要在2月10日回台,並配合重新裝置科技監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