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1118李文正/台北報導

SBL假球案 前MVP柯旻豪重判7年

6場配合組頭操控比分詐賭 10球員及5賭客判刑 吳季穎同為主謀 轉汙點證人緩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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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BL假球案,士林地院17日判決裕隆隊前MVP柯旻豪(前)7年有期徒刑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台灣籃壇史上最大宗的SBL假球案,士林地院17日宣判,10名球員與5名賭客被判刑。前MVP、裕隆納智捷隊後衛柯旻豪被認定是假球案主導者,夥同隊友吳季穎等10名球員,在民國112年賽季配合地下賭盤,以故意失誤、離譜出手等方式操控比分詐賭。一審依違反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》、《刑法》賭博與詐欺罪,判決柯旻豪有期徒刑7年;吳季穎因轉為汙點證人並供出共犯,獲判2年徒刑、緩刑5年。可上訴。

 法官痛批,柯身為球隊資深控衛,卻利用學長身分及場上影響力,指示隊友打假球,判7年、罰金2000元,並沒收犯罪所得17.8萬元。吳季穎同為主謀,與柯貪圖鉅額賭金,重創職籃形象,法院另判他罰金2萬元,沒收129萬餘元,支付公庫20萬元。

 法官認定假球案有6場、共10名裕隆球員涉案。外籍中鋒班霸判5年2月,沒收3萬元,刑滿後驅逐出境;吳祐任判4年10月,沒收1.3萬元;黃鉉閔與周暐宸均判4年9月,沒收1.1萬元、1.3萬元;顏聞佐判5年,沒收16萬餘元、罰金2000元;陳品銓判4年4月,沒收7000元;邱忠博判3年4月,沒收1.7萬元。

 判決指出,112年2月24日對戰柏力力隊,因賭盤下注「柏力力受讓13.5分」,裕隆領先16分時,球員以故意投不進、頻繁傳球、出手時機不合理等方式「演戲」拉近比分。比賽剩18.8秒,裕隆領先11分,顏聞佐站上罰球線,吳季穎竟上前告知:「不要贏超過13分」,顏隨後第2罰故意不進。

 112年4月30日對戰台銀隊,吳季穎下注「裕隆讓3.5分」,比賽僅剩2.2秒,裕隆雖贏3分,但未達贏錢門檻。此時,班霸竟違反籃球潛規則,主動示意教練邱大宗喊暫停。教練部署「空中接力」戰術,但吳與班霸視若無睹,吳自行投進3分球,剛好贏6分,成功詐賭。

 除了球員,多名協助下注的「組頭」及吳季穎友人也遭判刑。前九太隊助教邱繼緯是提供地下賭盤帳號的關鍵人物,遭判2年、緩刑5年。獲緩刑的還包括,球員李其恩因坦承犯行且僅參與1場,判1年8月、緩刑4年;協助吳下注的友人黃品瑄、賭客邱廷昱均判1年、緩刑2年;賭客游舜翔判9月、緩刑2年。另名協助下注的張曉悌則另有前科,判刑8月,不予緩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