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1229蔡佩珈/台北報導

造林換碳權 環團:應考量天災避險

攜手巴拉圭 明年3月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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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擬在巴拉圭造林取得碳權,預計明年3月討論細節。(美聯社)

 為落實《巴黎協定》第6條規範的國際間減量額度(碳權)交易,我環境部與友邦巴拉圭環境及永續發展部於今年10月簽署「在《巴黎協定》下合作備忘錄」,其中一項合作是擬在巴拉圭造林取得碳權,預計明年3月進一步討論細節。環團則指出,造林獲得的減量效益容易因大火等意外消失,建議雙方拉長監測期,直至風險降到最低為止,並事先規畫緊急應變機制,以防萬一。

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明,目前規畫台灣作為出資方造林並取得碳權,今年派員前往巴拉圭、瓜地馬拉跟貝里斯等森林資源豐富的中南美洲國家,其中巴拉圭持有溫室氣體排放清冊,且該國也與新加坡展開碳權合作,較適合為合作對象。

 至於造林面積、所需資金、碳權的用途,雙方預計明年3月前有進一步討論,但合作一定會在《巴黎協定》第6條規範下進行。

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表示,為了確保碳權的高品質,台灣與巴拉圭展開合作,應各備有國家登記冊,記載碳權專案的邊界、採用的方法學、驗證、註銷等資訊,並為每噸碳權標上編號,以利掌握流向,避免碳權被重複使用,前述資料也應公開,允許公眾監督。

 她指出,目前在國際流通的碳權,主要買家為大型石油公司,用於抵換其永久性的排放,造林專案卻可能因為大火、蟲害等意外,導致已儲存的碳不見,建議台巴能拉長專案的監測期,直至確保管理得當,發生風險可能性降至最低,雙方也應事先釐清造林專案發生意外時,緊急應變機制及責任該如何分配。

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提到,從造林到取得碳權,需要至少20年,國際上通常委由第三方專業廠商負責執行,但全世界規模最大的機構「Verra」發行的雨林碳權,曾被英國《衛報》質疑無實質減碳效益,建議環境部慎選委辦機構。

此外,造林過程若有木材被砍下,其再利用方式也應事先確認,建議可製成紙類產品,避免直接拿去燒,導致儲存的碳被釋放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