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統表揚 學界連署 誰管得了失控大法官
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,半個月內連續2件憲法判決,讓5位大法官即可審理釋憲案,但踢除另外3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,難道就沒有程序瑕疵?昨日憲法法庭真的「復活」後,首件挑選的案件,就是關切羈押中被告的人權及律師辯護權,但仍有其他攸關被害人人權等重大公益案件,躺在大法官抽屜內,如果連大法官都可以讓司法天秤傾斜,何來司法公義,再多的司法改革也是口號跟空談。
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憲政風暴,導因職司憲法審判的15位大法官中,有7位大法官懸缺超過1年未補足,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去年12月19日發動奇襲,署名公布「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」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,並自行造法讓5位大法官就可以開庭審判,為此蔡宗珍、楊惠欽及朱富美大法官也同步提出中英文版本的法律意見書,要讓全世界看到台灣司法現狀,並與呂太郎等人正式決裂、分道揚鑣。
不料,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時隔2周,昨用判決書再次開戰,指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,人民權利的保障不可分秒或缺,以實現保障人民權利為終極目標的憲法機關,其運作也不可片刻中斷。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,或因大法官應迴避、持續拒絕參與評議,致長期無法作成憲法裁判,都屬憲法審判的拒絕,當非憲法所許,5位大法官要將蔡宗珍、楊惠欽及朱富美大法官排除在憲法法庭之外。
這樣激烈的對決方式,雖然可能是因呂太郎等大法官仗勢有總統力挺,及超過千名學界與律師界人士發起「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」連署,但誠如民眾黨昨日聲明內容,「違憲就是違憲、違法仍是違法」,違憲違法的5名大法官組成,並不會因為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,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、合憲化。憲法法庭如果分裂、組織違憲、挑案標準都惹爭議,誰可以來糾正、救濟?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