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人法庭挑案釋憲 爭議無盡頭
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作成「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」,宣稱只有5位大法官也可組成憲法法庭,作成爭議性的《憲訴法》修法違憲判決後,賴清德總統在總統府元旦談話中表示感謝,主筆的呂太郎獲總統公開讚揚後,2日再次主筆憲法判決,繼續剔除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,他還激情寫下「大法官是憲法為維護自身最高性而設置的憲法機關、應運行不輟」,公開宣示立場,未來5位大法官也將從受理、待審結的79件釋憲案中「挑案」持續作成憲法判決。
雖然,憲法法庭書記廳一再重申,對於憲法法庭是否會全面重啟,案件的審理是憲法法庭的審判核心範圍,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尊重審判獨立,因此不方便表示意見。但昨日的「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」點名「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」,由此可以看出,未來憲法法庭將繼續由5位大法官剔除另3位大法官、持續作成被譏為違憲判決的判決。
依據憲法法庭公開書狀的案件列表,已受理、待審結的聲請釋憲案共79件,從最早受理的108年間的不動產估價師懲戒事件,到114年底的市地重劃區爭訟案統一解釋案,人民、法官及政府機關聲請的案件都有,其中最受矚目的是3件預算案。
3件預算案分別是行政院及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,認為立法院114年1月21日三讀審議通過,並經總統於同年3月21日公布的「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」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;監察院認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,有關刪減監察院歲出預算之法定預算部分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,並溯及自114年1月1日失效。
另外還有30多件聲請案,是殺人犯、毒販等,因為主張《刑法》第47條的5年以內故意再犯之累犯規定,違反憲法人身自由的實質正當法定程序保障,及比例原則規定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