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屍趴趴走 每天31件毒駕
警政署加強取締 採用「毒品唾液快篩」 3至6分鐘內就能驗出
為防制「毒駕」釀成無辜用路人及執勤員警死傷悲劇,警政署自去年11月20日起採用「毒品唾液快篩」取締毒駕,執行1個多月來,毒駕1382件、平均每天31.4件,另有62件拒測,全遭重罰18萬元,並當場扣車。每天都有人毒駕,基層員警坦言「怕怕的」,擔心巡邏、路檢時,被趴趴走的「喪屍」開車衝撞。
警政署歷年查獲毒駕移送法辦件數,分別為民國110年43件、111年46件、112年315件,113年制定毒品檢出「閾值」後,激增到2619件,去年1至11月更高達7538件,逐年攀升;去年底毒品唾液快篩上路,第1個月取締件數就較去年月平均數高出逾300件。
基層員警表示,以往攔查疑似毒駕車輛,因沒有設備能立即檢知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,只能採尿鑑驗,事後追溯偵辦;但鑑驗結果往往要2周後才能出爐,恐出現犯嫌繼續開車趴趴走的空窗期。其他當場查獲的毒駕案件,通常是肇事後發現駕駛吸食毒品,但悲劇已難挽回。
警政署去年研議歐美國家作法,引進「毒品唾液快篩試劑」執法,會同交通部增訂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》,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及拒測的處置程序。在有法源依據後,去年11月20日正式執法。
去年全國各警察機關共採購毒品唾液快篩試劑1萬2545劑,員警使用試劑能在短短3至6分鐘內,測出駕駛是否施用喪屍煙彈、安非他命、大麻、海洛因、喵喵、一粒眠、K他命等7種毒品。目前查獲的毒駕種類以安非他命最多,K他命次之,依托咪酯急起直追,其他包括海洛因、卡西酮及2種毒品以上的複合型,只要在24小時內曾吸毒都能快篩驗出。
另有犯嫌辯稱,開車時沒有吸喪屍煙彈,為何仍遭取締開罰?警方解釋,就像酒駕,只要酒測值超標,不管是何時喝酒都違法,開車上路就像不定時炸彈,訂出毒駕「閾值」同樣就是這個道理。
由於「喪屍煙彈」依托咪酯施用後可能出現肌肉顫抖,精神混亂等無法自我控制情形,近年多起造成傷亡的毒駕案件,包括撞死新北市警三重分局員警,都是因依托咪酯而起,因此被列為加強查緝重點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