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113陳志賢/台北報導

新北校園割頸案輕判 高檢署提上訴

檢方認2被告犯行嚴重 毫無悔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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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校園割頸案震驚社會,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將郭姓少年改判12年、林姓少女改判11年,高檢署認量刑過輕,12日提起上訴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震驚社會的新北校園割頸案,林姓女國中生因與同校楊姓男生起爭執,唆使「乾哥」郭姓國中生毆打楊生,並持彈簧刀將楊生割頸身亡,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郭9年、林8年徒刑;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改判郭12年、林11年,但楊生父母無法接受,向台灣高檢署請求上訴,檢察官認為2人犯行嚴重,犯後毫無悔意,高院量刑過輕,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,判決違背法令,12日提起上訴。

 本案發生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中午,林女到楊生班上找人,因用力甩門,被身為風紀股長的楊生制止,她心生不滿找來郭生助陣,前往楊生班級門口叫囂「滾出來」,並命郭生毆打楊,期間還嗆制止的同學說「沒你的事就滾」,甚至在郭生行凶之際說出「給他死」。

 郭生先出手毆打楊生頭部,再以彈簧刀朝楊生左頸、胸背等處刺殺7刀,造成楊生心臟、肺臟及腎臟損傷大量出血,全身臟器壞死,楊雖送醫急救,仍於隔日不治。

 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、林8年徒刑,檢察官上訴後,高院審理後認為,一審量刑時未能將2名少年個別的評估結果、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,納入整體衡量,去年12月改判郭及林各12年及11年徒刑。

 但楊生父母對於判決結果,相當失望,痛批郭、林大搖大擺進入法庭,經他們要求才道歉,「這就是加害人的態度」,楊父怒斥《少事法》都在保護壞人,被害者通通沒有被保護到,他激動痛哭說依法他不能看郭、林的資料,「《少事法》是什麼惡法啊?」

 楊生父母另聲明表示,由於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對他們報復,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代發「絕望中的不自殺」聲明。

 楊生父母日前向高檢署檢察官請求上訴,而高檢署檢察官依據卷證,認為2名被告手段凶殘、犯行嚴重,犯後無悔意,高院量刑過輕,刑度不足以收矯治之效,以高院判決違背法令,昨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