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長等涉案人 均否認犯罪
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案
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民國114年2月13日氣爆釀5死35傷,台中地檢署查出,該店12樓美食街施作改裝工程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,施工前未確實關閉該樓層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,致工人剪斷管線引發氣爆,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新光三越法人及店長等共13人;台中地院3日首度開庭,許姓店長、滑姓副理、吳姓課員、新光三越法人均否認犯罪。法官諭知候核辦,4日下午續開準備庭,傳喚其他被告。
起訴指出,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美食街施作改裝工程時,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,也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作業。李姓工人案發當天上午10時48分拆除櫃位時,不慎扯落天花板內瓦斯主幹管與分歧管,由於瓦斯總開關未關,氣體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內;黃姓水電工11時33分在另1個櫃位前使用電動電纜剪欲剪除電線時產生火花,瞬間氣爆,造成路過百貨前的澳門一家5口中3人喪命、百貨樓管2人死亡,另有35人受傷。
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、違反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等罪起訴許姓店長等員工7人、裝修業者5人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,共計13人。
台中地院昨召開準備程序庭,受命法官李宜璇傳喚中港店許姓店長、總公司滑姓副理、吳姓課員及新光三越法人。李宜璇詢問被告對檢方起訴內容是否有異議,許等3人與新光三越法人律師皆主張檢方起訴事實有誤,本案仍有調查證據必要,適用法條有疑義,均否認犯罪,法官諭知4日下午續開準備程序庭,傳喚其他涉案被告。
新光三越法人、許姓店長委任律師表示,本案相關答辯要旨都已寄送給法院,會配合法院審理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