洩密收賄188萬 海巡內鬼被判14年
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前主任莊宗輝在職時,利用掌握海巡艦艇動態、勤務部署及雷情監看等資訊,長期收受從事越界捕撈、走私及偷渡的不法人士賄款,然後通風報信。案經金門地方法院審結,莊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88萬5940元,依違背職務收賄、洩漏公務祕密等13罪,判處莊有期徒刑14年,褫奪公權4年。
據了解,莊宗輝歷任金門海巡隊隊員、科員、分隊長及巡防科專員,前年底晉升金馬澎分署勤指中心主任,仕途順遂,同仁私下透露,他深受長官喜愛,升官如搭直升機,被視為「明日之星」,直到去年5月案發,遭記兩大過免職。
判決指出,莊男長期承辦海域巡防、勤務規畫、越界捕撈裁罰及兩岸協同執法聯繫等業務,因此得接觸勤務分配、船舶安檢、公務船舶動態、雷情畫面、查緝案件及個人資料等機敏資訊。但莊男竟為牟取私利,長期利用職務之便,向不法人士提供海巡艦艇動態、勤務資訊及查緝情形,並以不予取締或僅驅離等方式予以包庇,作為收賄對價。
此外,莊男多次透過通訊軟體,將查扣案件內容、勤務分配、雷情圖、艦艇調度及受裁罰人、非法入境人士的個人資料,洩漏給大陸地區執法人員、違法業者或其他相關人士。
判決理由指出,莊男利用相關資料,共犯5個違背職務收賄罪、6個假借職務之便洩漏個人資料罪、對大陸地區洩漏影像消息1罪,另將勤務群組所接獲相關資料轉傳友人,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祕密1罪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