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313徐佑昇/基隆報導

基隆擬設法制及勞動處 遭質疑

案件少 議員批無必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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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議會12日審議《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》修正案,市府擬規畫新成立「法制及勞動處」。無黨籍議員陳冠羽質疑,市府對成立新處的政策目的、業務量評估及未來功能分工說明仍不足。(摘自基隆市議會直播/徐佑昇基隆傳真)

 基隆市議會12日審議《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》修正案,其中市府擬規畫新成立法制及勞動處,但多位議員質疑,成立新處的政策目的、業務量評估及未來功能分工說明仍不足,也有議員贊成,認為有法制專責人員把關,避免如前朝建設工程留下的爛攤子。

 去年6月內政部修正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」,使縣(市)政府可再增設2局處。為提升政策法律風險評估與預防、強化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機制、保護勞工權益,市府12日提出《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》修正案,擬新增法制及勞動處,並提送議會審議。

 無黨籍議員陳冠羽質疑,該處是將現有綜合發展處法制科與社會處2個勞政相關科別整併而成,基隆市每年訴願案件約20至25件,國家賠償案件111年至114年中平均每月僅約1.8件,與其他縣市相比案件量明顯偏低,成立法制獨立單位必要性令人質疑。

 陳冠羽強調,基隆已邁向超高齡社會,同時114年在地就業率僅19.89%,為全國倒數第2,應分別成立「社會局」及「勞工處」。

 國民黨議員呂美玲則表示贊成設立,並舉例市府先前有仲裁案明明可勝訴,卻因外部律師疏失導致敗訴,東岸商場爭議也是法制不強才會被操弄。同黨議員連恩典表示,前市府留下的工程爭議到現在3年多,市府都還在「擦屁股」,他也贊成設立。

 人事處長林燕菲直言,市府現有員額配置已達上限,新增員額須向中央爭取。議會聯席審查會主席何淑萍裁示,該案13日提大會討論,要求局處應準備充分資料,讓市長謝國樑完整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