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322林良齊/台北報導

待遇不如小孩 家有4老才能請外傭 民團籲放寬

image
勞動部預告的藍領審查標準提及,家中需要有4名長者才能聘請外傭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行政院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明確提及要勞動部檢討「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條件」,近日拍板只要1名12歲以下兒童,即可聘僱家庭幫傭,而高需求家庭則可以減收就業安定費,但勞動部預告的藍領審查標準提及,照顧幼童12歲以下1名即符合規定,若是照顧75至79歲老人的話,則家中需要有4名長者才能聘請外傭。

 外籍看護主要負責照顧重病或行動不便的被看護者為主,若是外籍看護為全家人煮飯、清潔或洗衣等恐涉許可外工作,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;外籍幫傭的工作範圍較廣,包括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
 失能者家庭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,70多歲的老人其實跟小孩一樣難以照顧,勞動部不應透過複雜的規定卡住需要的家庭,呼籲應比照香港或新加坡用更自由的方式,讓需要協助的家庭即可聘僱外傭。

 至於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稱,弱勢、特殊需求及高需求家庭,將優先取得人力,但勞動部預告的藍領轉換準則卻未把如罕病、身心障礙等高需求家庭,列入優先承接國內移工轉換資格,順位與未取得重症證明的一般家庭相同。

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認為,由於申請門檻降低,因此老人點數也有相應調整,但此次修正並無太大影響。

 至於罕病及身心障礙兒童,原本若取得重度、極重度資格就可以聘用家庭看護工提供1對1照顧,幫傭資格大幅放寬,是為減輕家長負擔,把未取得重度資格的罕病、身障等家庭拉至與一般看護相同應屬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