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美軍售可埋單 監督不能缺席
立法院本周開始審查朝野3個版本的軍購特別條例草案,最後無論通過哪個版本,預算規模都創建軍紀錄,勢必牽動國防戰略與建軍走向,買什麼?何時到貨?都事關重大。台美軍售可以埋單,但程序不能簡化;建軍可以急迫,但監督不能缺席。
賴政府為通過政院版1.25兆軍購特別預算,最近頻頻出招,先是賴清德總統親自開記者會,找陸海空軍3位司令背書;另退輔會主委嚴德發與國防部長顧立雄共同主持座談,邀請2位現役一級上將霍守業與林鎮夷發言,參謀總長梅家樹上將也列席,軍方代表性人物全上場。
接著是賴總統視導國造潛艦海鯤號,隨後國防部接連發布MQ-9B高高空無人機在美交機,以及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在美視察F-16V戰機生產線,國防部長顧立雄昨天順勢說明新購戰機首架可望於9月交機返台,為1.25兆特別預算助陣。
但軍方沒說的是,依新式戰機特別預算,今年底美方應全數交機66架F-16V,明顯交貨期程延宕,為此,今年底到期的新式戰機特別預算條例恐將修訂,即是借鑑。此外,若非國會和輿論一直緊盯台美軍售交貨期程延宕,軍方也不會暫停支付這筆特別預算款項,如此,今年底2472億元戰機款必須全數付清,但66架戰機卻未到手,又如何對納稅人交代?
有關軍購特別預算條例,在野黨提出的2個版本以美方宣布的軍售項目為依據,並設下執行成效門檻與監督機制,固然有政治攻防意味,但從制度面來看,特別預算編列理應受監督,不能一次性打包通過。
預算規模愈大,愈需要監督,國防部若僅以「因應威脅」作為通關密語,無法完全說明具體採購內容、單價結構與交付期程,實難以說服國人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