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03陳祐誠/台北報導

行動電源登機最多2個 4/8起違規最重罰1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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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國際民航組織(ICAO)上月針對行動電源訂出新規範,每位旅客最多只能隨身攜帶2個行動電源登機,且嚴禁在機上使用,目前國籍航空均已跟進,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,4月8日起全面實施。旅客未來若違反規定,最重可開罰10萬元。

 去年1月底,釜山航空1架飛往香港的班機,起飛前因行李櫃中行動電源自燃起火,導致機身重損,還造成7人受傷。該事件引起各國與國際組織的重視,後續韓籍航空率先要求行動電源必須隨身攜帶、不可放置於行李櫃,並要求放入防護袋中以防短路,各國也陸續跟進。

 民航局說明,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,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的數量。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規範,除原先的不可託運,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之外,本次新規定將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個,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。

 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,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,華航、長榮先於3月31日實施,星宇、台灣虎航於4月1日實施,8日起則是我國全面實施,民航局日前已邀集航空公司、桃機公司、各航空站及航警局研商配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