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09陳志賢/新聞透視

法務部布局代理 可能以拖待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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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清德總統提名徐錫祥為檢察總長,有待立法院行使同意權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賴清德總統提名徐錫祥為檢察總長,有待立法院行使同意權,但徐的人事,法務部其實早已「布局」,為免藍白立委杯葛,造成檢察總長出缺,早在今年2月將徐從法務部政次調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,以便因應同意權未過,可仿效司法院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的模式,由徐以最高檢主任代理檢察總長職務「以拖待變」。

 以近三任檢察總長顏大和、江惠民、邢泰釗為例,顏、邢都當過「天下第一檢」北檢及台灣高檢署檢察長;顏之前的檢察總長黃世銘、陳聰明、吳英昭、盧仁發等4人,也都當過北檢檢察長。徐錫祥未曾任職北檢、台高檢署,他在發布接任台高檢主任時就轉換跑道接國安局副局長,辦案及督導資歷明顯不如以上7位。

 據了解,針對檢察總長人事案,法務部曾徵詢多名符合條件人選,面對目前朝野嚴重對立的政治氛圍多半興趣缺缺,唯獨徐對總長職務具有高度使命感。

 過去檢察總長陳聰明、黃世銘請辭出缺,曾由時任最高檢主任曾勇夫、林偕得暫代總長,其中林還代理過2次,但依《法院組織法》66條,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,總統應於3個月內重提人選,因此曾、林代理期間約1個月,最長不超過2個月。

 最高檢早有司法官24期的主任檢察官呂文忠,但黨政高層卻屬意31期的徐,一旦人事案未過,代理接下檢察總長職務,倘若徐以主任代理總長,其督導檢察機關選舉查察、掃黑、召開專案會議等行政事務不成問題,但法律賦予檢察總長的司法特別救濟程序「非常上訴」,須由檢察總長具名提起,因代理並不具總長法定資格,恐無行使非常上訴權力,將影響民眾救濟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