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都市土地 有條件開放土方暫置
國土署鬆綁規定 須落實環境防護措施
為解決各縣市營建及管線工程土方去化問題,內政部國土署長蔡長展17日主持兩場研商會議,邀集政府部門與民間業者與會。會中決議,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前提下,經審查同意得於部分非都市土地申請以臨時性設施進行土方暫置。
今年元旦上路的「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」管理新制,強制要求加裝GPS及電子申報,導致合法土資場處理量能不足、成本暴增,進一步引發全台建案「土方之亂」,多處工地因廢土無處去而停工,處理費大幅飆升,不僅重創營建產業鏈,更引發民怨。
蔡長展昨天主持「非都市土地申請土石方臨時暫置作業原則(草案)」及「地方政府核發五大管線土方聯單分工」兩場研商會議,邀集相關部會、地方政府、不動產建築開發、營造業、土石方等相關公協會代表及五大管線等單位共同與會。
會中決議,在確保環境安全無虞前提下,經審查同意得於部分非都市土地申請以臨時性設施進行土方暫置,提升整體工程推動及土方收容效率;各類管線工程會建立明確分工機制,協助電信、瓦斯等公用事業工程順利推動。
國土署表示,4月9日已預告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」修正草案,重點包括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所需,得於部分非都市土地設置臨時性設施等規定。臨時性土方暫置計畫先由地方政府初審並送中央核准後,暫置設施須嚴格遵守土地使用及環境保護原則,暫置期限原則為3年,期滿後須恢復土地原使用。
暫置期間,業者應落實環境防護措施,包含設置監視系統(CCTV)、工地運輸車輛裝設GPS定位設備,強化土方流向與防塵管理;地方政府及工程主辦機關也會不定期辦理現場稽查,確保作業符合規範及環境安全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