擺脫戰後和平憲法 日本允出口殺傷性武器
安保政策大轉變 擬向菲律賓、印尼出售二手軍艦
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政府21日敲定,廢除限定武器出口用途的「5類」規定,原則上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,包括護衛艦、飛彈等。這是日本在安保政策上的重大轉變,進一步擺脫二戰後奉行的和平主義。
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和國家安保會議(NSC)9名閣僚會議上,修訂《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》及其實施方針。《紐約時報》指出,日本希望藉此向大陸、北韓和俄羅斯表明,太平洋地區的民主國家正在構建全球武器供應鏈,以此增強在該地區的威懾力。
高市早苗在X平台上發文稱,這一變化在「日益嚴峻的安全情勢下」是必要的,「如今,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單獨維護自身的和平與安全。」
此前,日本政府將可出口裝備的用途限定為救援、運輸、警戒、監視和掃雷5類,原則上禁止出口具殺傷能力的成品裝備。廢除5類限制後,日本將可出口殺傷性武器,需經首相出席的NSC四大臣會議審查。護衛艦、飛彈等武器出口,僅限於與日本締結《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》的國家,截至目前有美英等17國。
對於正處於武力衝突狀態的國家,新制規定「原則上不予允許」出口,但在「考慮日本安保需要、存在特殊情況」時,可例外允許出口,將交由四大臣會議定奪。
日媒指出,這一規定設想同盟國美國參與作戰的情況,例如為維持美軍在印太地區態勢,日本需要提供裝備支援的情形。值得注意的是,今年2月,自民黨安保調查會在研議期間,有觀點認為,若「台海有事」,台灣也應成為武器出口對象。
日本與澳洲18日剛簽署價值約70億美元的軍艦供應合約,三菱重工將為澳洲海軍建造11艘升級版「最上級」護衛艦。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還擬於5月上旬訪菲,預計將在與菲律賓防長鐵歐多洛會談時,正式推進向菲方出口海上自衛隊二手護衛艦的磋商。據傳印尼也有意採購日本的二手潛艦。
戰後《日本國憲法》於1947年5月生效,被稱為「和平憲法」,其第9條規定日本「放棄戰爭、不保持戰爭力量、不承認交戰權」。高市的執政聯盟擬推進修改相關規定,雖迄未完成,但此次解禁殺傷性武器出口,已進一步背離戰後和平主義。
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21日表示,日本加速「再軍事化」是事實和現實,有實際的路線和行動,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將對此保持高度警惕,堅決抵制日本新型軍國主義的妄動。(相關新聞刊A3)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