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25林周義/台北報導

社工故意違反義務 才負民刑事責任

衛福部推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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剴剴案社工遭判刑引發抗議,日前多個民間團體齊聚行政院前遞交陳情書,高喊社工拒當替罪羔羊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剴剴案社工遭判刑,法院首度認定社工具保證人地位,引發社工界不滿。衛福部24日召集社工、司法院、法務部、專家學者開會,與會學者對保證人地位的認定尚無共識,次長呂建德承諾將跨區巡迴蒐集意見,建立醫事鑑定委員會,並提出《社工師法》修法,比照《醫療法》精神,社工故意違反注意義務、逾越臨床專業裁量,才要負擔民事、刑事責任。

 呂建德表示,1998年,德國曾出現類似剴剴案的辯論,在那之後,對於社工是否適用保證人地位仍有爭議。在德國《刑法》中,保證人地位的概念是應作為不作為、應注意不注意,這在台灣的《刑法》也有規定。

 對於社工是否適用保證人地位,因缺乏通案標準,會議仍無共識。法律學者提及,非所有社工都具保證人地位,須依具體個案事實與情境進行審慎認定。

 為強化責任歸屬的明確性、制度的正當性,衛福部昨決定比照《醫療法》精神,推動《社工師法》修法。呂建德說,該精神為,故意違反注意義務、逾越合理的臨床專業裁量,才要負擔民事、刑事責任,未來衛福部會建立醫事鑑定委員會,建立專業的審議和鑑定機制,這是今日會議中「算是有共識」的部分。

 呂建德透露,接下來他將親自跨區巡迴,到北、中、南、東4區進行實務對話,系統性地蒐集意見,作為降低職業風險、優化制度設計及強化社會工作專業支持體系的參考。完成巡迴就啟動修法,力拚今年內完成,以下會期為目標。

 昨會議中,社工向法界提及,第一線執業的狀況非常複雜,很多人是高度脆弱個案,例如剴剴,就是被棄養的孩子。呂建德說,社會安全網強調的是彼此的協調、協作,也理解法界會以相當因果關係來論列責任,最後還是要找到主責的行為人,但是透過這次的互動,讓社工將服務特性充分地和法界交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