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25王千豪、邱芊/台北報導

三讀通過 電影、演唱會免徵娛樂稅

蔣萬安宣示拚藝文經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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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24日院會三讀通過「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立委劉書彬(左)準備標語上台發言。(姚志平攝)

 未來看電影、演唱會、馬戲、魔術,都不必再被課娛樂稅。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,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《娛樂稅法》部分條文,刪除電影、職業性歌唱等多項娛樂活動的娛樂稅;雖然舞廳或舞場、高爾夫球場仍須課徵娛樂稅,但部分稅率調降,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。

 現行《娛樂稅法》明定,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須課徵娛樂稅,其中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%;職業性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等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%;戲劇、音樂演奏、非職業性歌唱、舞蹈等表演等稅率最高不得超過5%;各種競技比賽等最高稅率為10%;舞廳或舞場稅率上限為100%;高爾夫球場稅率最高不得超過20%。

 娛樂稅存廢議題討論多年,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《娛樂稅法》條文,刪除電影、職業性歌唱等表演,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;但保留舞廳或舞場、高爾夫球場,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,仍需課徵娛樂稅。

 另外,三讀條文也調降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,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%,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%;高爾夫球場稅率維持不變,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的稅率最高不得超過25%。

 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昨指出,北市府大力推動「演唱會經濟」等藝文產業發展,立法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,等總統公布生效實施後,北市即停徵電影、藝文表演、競技活動等項目娛樂稅,稅收影響近3億元。

 台北市長蔣萬安說,2年前他就公開宣示,如果中央修法通過後,為了推動演唱會經濟,市府就會針對相關藝術文化產業停徵娛樂稅,如今很高興看到中央順利通過修法,只要新法上路後,北市就會針對包括電影、演唱會,還有各項運動賽事停徵娛樂稅,希望能夠帶動相關演唱會經濟的發展跟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