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26

社論/剴剴案 責任之外該補破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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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社論

 剴剴案一審宣判後,社工界集結行政院,高喊「社工拒當替罪羔羊、保證人地位國家扛」;隔天,立法院召開專案報告,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,未來社工責任邊界擬比照醫師來討論,以違反必要注意義務、逾越合理專業裁量作為判斷標準。這些事不是不能談,但如果社會的注意力,聚焦的不是確保受虐兒活著的時候能被接住,而是關心孩子死後,大人如何築起責任的防火牆,那麼,保護機制注定仍將經常性的停在紙上。

剴剴生前 沒有被接住

 台北地院判負責收出養的社工陳尚潔2年有期徒刑,所依據的不是「社工身分」,而是她在個案裡握有多少資訊、支配力,卻應作為而不作為。判決是這樣寫的:陳尚潔負責媒合、訪視輔導、出養前後身心狀況追蹤;她3次訪視,看到孩子身體大片瘀青、明顯消瘦、嚴重掉牙、頭髮稀疏,與托育前判若兩人,卻盲目相信保母說詞,使對方在欠缺有效監督下得以持續凌虐。

 換言之,法院不是因為「社工」職銜而認定有罪,而是認為一名專業工作者若已掌握反覆、無法再以偶發意外解釋的訊號時,若還消極漠視導致孩童悲慘喪命,依法甚屬不該。因為《兒少法》明定,社工執行業務時若知悉兒少遭不當對待應立即通報,最遲不得逾24小時。令人心碎的是,若把法院對陳尚潔與施暴保母劉彩萱的判決書進行比對,會發現施虐者破綻百出,社工卻置若罔聞。

 法院判決附表詳細記載,劉彩萱在2023年9月1日開始托育剴剴,不到7天開始凌虐,包括割脖子、手腳綑綁於椅凳、蒙眼、包裹如木乃伊等,並拍下照片與妹妹劉若琳分享,傷害程度在事後被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主任呂立形容為「教科書級」。更可怕的是,原本應接住孩子的人,眼見異狀增加,訪視策略卻依然不變。

 所以,這場悲劇最刺痛人心的,不是沒人看到,而是明明有人看到,卻沒有當一回事,因而把傷勢淡化成意外;送養1個月體重從10.8公斤剩7.5公斤,白胖愛笑變消瘦悲傷,則被解釋成適應期。甚至連保母拿「磨牙」當理由,解釋為何剴剴一夜掉了3顆牙,社工依然不疑有他,還幫忙緩頰「可能牙齒本身比較脆弱」。到最後,剴剴不是死在沒人知情的黑暗,而是死在一連串「維持關係」的選擇。

 這些被省略提及的真相,是社工界需要誠實面對的事。上街抗議制度失靈,要求國家補足人力,反對把風險往基層壓,說的都對;但如果抗議的邏輯是「既然制度有責,個人就不該被追究」,那就錯了。制度有責,不等於個人無責;國家要扛最終責任,也不等於個人能免除應作為而不作為的責任。

剴剴身後 成了背景板

 更何況,法院已替社工砌出防火牆,強調被判有罪的是「具備實質防護支配力」卻怠於作為的人,而非克盡職守的社工群體。如果這時候社會討論的依然是「社工會不會太難做」,而不問「孩子的求救為何被視而不見」,那麼,抗議聲越大、立院討論得越熱烈,我們離正義反而越遠。

 剴剴案當然不該停在個人定罪。衛福部已預告《兒少法》修正草案,納入兒少工作證制度,重新調整地方主管機關收出養程序的定位。此舉有其必要,但還遠遠不足,接下來該補上的是更明確的危機升級機制,包括何時必須不預約訪視,何時得直接接觸兒童本身,何時要強制複查傷勢,並把相關者的督導責任一條條寫清楚,不再有孩子死在「大家以為別人會接住」的縫隙。

 社會應理解社工結構的困境,但面對剴剴案,該討論的核心絕對不是社工等不等於保證人地位。如果說,人真有所謂的靈魂,那麼,剴剴這個孩子在天上看著人間這幾天的喧譁,最難過的,恐怕不只是生前受盡折磨,而是死後大人們談論最多的,是誰能不能免責。他會不會想問:我不是你們本來最應該保護的人嗎?為什麼我反而變成你們辯論裡最不重要的那一個?

 面對這道靈魂拷問,我們該聚焦的,還能只是責任的攻防嗎?孩子活著的時候,沒有被接住;死了後,又被當成制度破口爭論的背板,這怎能不讓身為大人的我們感到羞愧?徹底擺脫人情、習慣與省事的心態,才是對剴剴最起碼的尊重,也才是對所有仍身處在受虐中的孩子的最基本交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