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0430 上官亂

稱大陸地區 於法有據

輿情瞭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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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/本報系資料照)

 自從近年台灣有陸配開始參政以來,民進黨政府一直用《國籍法》否定陸配合法權益,進而圍繞「互不隸屬」的敘事否定兩岸關係的基礎。但矛盾的是,打開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發現--「一國兩區」幾乎存在在整個法律結構之中。

 原來,除了《中華民國憲法》和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之外,還有至少15部法律是以「大陸地區」和「台灣地區」為名制定的,這些制度設計以「大陸地區人民」為對象,細緻而龐雜,從入境、居留、投資、就學、工作,到不動產、金融、出版審查乃至遺產繼承,無一不以「大陸地區人民」作為一個特殊法律類別來處理。

 這些法規的共同前提:大陸不是「外國」,但也不是「本國一般人民」。這正是「一國兩區」最具體的法律語言版本。換句話說,台灣的制度早已回答了一個政治上不願明說的問題——兩岸關係被放置在一種「非國與國,但也非單一法域」的灰色地帶。

 然而,法律如此誠實,台灣承認兩岸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內部關係。但政治上敘事上,執政黨卻如此迂迴、逃避、扭曲,總試圖找出各種理由否認這種關係的存在或意義。

 馬英九時期,這種矛盾被暫時表述為「九二共識」與「一中各表」,也就是承認模糊、維持操作空間。而民進黨執政至今,這種模糊被進一步壓縮——不是透過修法(也不敢),而是透過「不承認其詮釋」。這就導致如今的台灣一種奇特現象:兩岸往來的制度繼續運作,如一頭房間裡的大象,但兩岸關係的正當性敘事被抽空,民進黨總扭曲著身子否認身邊這頭大象。

 如果這只是抽象的憲政爭論,影響或許有限。但問題在於,這種制度與敘事的分裂,會轉嫁到具體人群身上。最典型的,就是大陸人在台最大群體——陸配。

 在法律上,她們被視為「大陸地區人民」,適用一整套不同於外國人的規範體系;但在政治上,這套體系卻從不被承認。結果就是陸配們既不是「外國人」,無法享有外配在創業、工作上的彈性;也不是「本國人」,在身分取得、權利保障上長期受限。

 不管是被解職的陸配村長、里長、議員、立委,還是在大罷免期間,找工作屢屢受挫的普通陸配,或者買房數年,卻因為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》而一直拿不到土地權狀的依親居留陸配。

 鄭麗文與國民黨試圖重新召喚「一國兩區」,其實不只是意識形態之爭,而是試圖讓法律與政治重新對齊。但問題在於,當民進黨的主流認同已經變化,「一國兩區」這種語言是否仍具有政治可行性,已經是另一個問題。(作者為作家)